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的使用这是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8项所做出的规定。

我国主席曾在19大提出的政治要求上说明“旗帜鲜明”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而北京的和顺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鲜明旗帜”文字商标而被驳回,因不服决定,进行了复审决定。

商标

品牌公司认为其申请的商标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已有类似的商标已经被核准申请,自己的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社会公众熟知。而商评委则认为其商标与“旗帜鲜明”只是颠倒关系,在政治含义上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违反我国的《商标法》。

因此,有害社会道德和不良影响的规定与其是否长久使用与具有知名度并无关联性关系。最终因品牌公司的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并没有得到支持。

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国家商评委做出的“滴币”商标驳回复审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商评委认定“滴币”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违背了《商标法》第10条第7项的规定以及针对第30条和第34条的的规定予以驳回。

而“滴币”商标是其2016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指定在第42类的服务上。此商标容易使大众联想到某种货币,而而与42类中注册申请的测量、服装设计等服务并无产生联系,因此,这样并不会导致误认和混淆的情况出现,从而并未构成违反第十条第7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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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公司还有效的提供了自己注册的“淘金币”“Q币”“U币”等商标证明,以此来说明与申请商标相类似的商标申请已经获得核准。这无异于是雪中送碳,从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那么从社会公众认知水平来为出发点,从而判断出商标是否使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

商标注册的无效宣告复审案

北京好淘贸易有限公司在2012年6月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好淘HAOTAO”文字商标,并已经注册公告其专用权限至2023年。其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在45类的家务服务等小组上。

然而“好淘HAOTAO”文字商标因与他人注册的“淘”、“TAO”“爱淘”以及“淘宝Taobao”等商标均使用在第45大类上,因被疑近似使用从而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条及第31条的规定,北京公司不予准注册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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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好淘HAOTAO”文字商标中,好字为修饰词语的作用,而显著易识别的部分是“淘”。同时,“淘”、“TAO”“爱淘”以及“淘宝Taobao”的易显著识别部分也为“淘”字,那么已经构成了商标的音形义的高度近似。

因此,基于注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及在正常的程序下,北京公司提供的请求及证明缺乏事实的法律依据,从而法院并不支持。

商标申请图形

图形商标的近似是在构图、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形状、颜色近似的,以下为两个图形的对比说明。

例:诉争商标                      例:引证商标

                    

而两个图形在整体的构图造型以及视觉效果都非常的近似,整体图形是呈螺旋状顺时针方向旋转,只是中间具有一部分的差距,那么在视觉方面是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因此,两者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

同样,我国《商标法》第22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那么,反过来想,他人是不是就可以在注册人没有注册的类别上进行申请注册呢。答案是“可以的”。

然而,如果注册人申请注册在了第42类,他人也在相似的类别上进行注册,当商标案进行时,很容易违反《商标法》第30条从而导致商标作废。

商标的驳回

商标申请注册即使在注册公告阶段依然会有作废的危险,而无效宣告就是其中的一种,快乐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无效宣告案就是有力的说明。

快乐蜂公司的“弘奇永和”文字商标是2007年4月12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并使用在第43类上。而“永和大王”是永和公司在1998年8月27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其使用在42类及43类别上。

两家公司在整个案件中都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说明经过各自的宣传使用其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有稳定的市场,并且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固定联系。那么商标的近似判断成为争议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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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两者使用在43类中仅有餐馆、茶馆、快餐馆是相同的小类。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第45条来分析二者共存多年,整体有所区别,即使共存使用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也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因此,诉讼请求与理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并不会得到支持。

商标一审中如何提交证据才能胜诉

“FLYBUYS”文字商标是由注册人陈志辉先生在2011年6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具有商标的合法权益保护,并拥有使用“FLYBUYS”在先的权利。

而忠太私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15日向国家局申请注册了“Fly Buys”文字商标。其两者的使用服务范围十分相近。而根据我国《商标法》而30条来说申请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的,商标局应以驳回不予公告。

然而,忠太私有限公司不仅没有被商标局驳回申请,反而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竟重新作出复审决定。那么是何原因重新获得重审的机遇呢。其实,我国商标法针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将被撤销申请。

忠太私公司提交了商标的撤销公告并予以证实其真实准确。因此,被撤销了的商标任何人在注册时都是不违反规定的,因此,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做好全方位的准备,确保自己的商标能够顺利下证。

蚂蚁照明公司的“蚂蚁”商标案

“蚂蚁照明”是广东蚂蚁照明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文字商标。而此商标因与注册人张先生在2006年5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ANT”商标相冲突,因此并不准许注册申请。

首先,两者的商标都是注册在11类的商品上,并且具有相同的类似群组1101。其次,“蚂蚁照明”的突出文字使用部分为蚂蚁,其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而英文“ANT”翻译过来也是为蚂蚁,这样两者在称呼上完全相同,在销售渠道,功能用途以及消费者方面都十分的相似,很容易导致大众对服务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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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公司申请注册的“蚂蚁”文字商标同张先生的“ANT”文字商标在同一种商品1101上注册的商标相同,因此,最终复审案件以驳回告终。我国针对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ANT”文字商标只要没有被禁止,那么就是受到保护的。

和黄健保健品公司商标纠纷案

“智灵通+字母”为广州精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月18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其使用的类似群为4101-4107.而和黄健保健公司在2016年10月3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智灵通e智”商标同样使用在41类的01、04、05中,从以上比较来看,保健公司所申请的商标是否能够通过审核呢。

首先,两者都具有“智灵通”文字商标,在音形义上给人的整体结构非常相似,并无明显区别,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并且保健品公司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产品的有唯一的对应关系,那么根据我国《商标法》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规定,其公司的上述理由并不成立。

那么为什么目前在商标的异议案件中,因违反《商标法》第30条而失败的案例占据大多数呢,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导致大众混淆和误认的商标肯定是会被驳回的。自从我国商标法修订后,容易导致混淆和误认是判定商标是否审核通过的重点,无论是在实质审查阶段还是初步审定公告期后,都是决定胜诉的关键。

 

 

 

 

 

 

“店小二”商标异议案

在最近的商标异议案件中,对于违反商标法同他人在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失败案件占据大多数,而叶易盛公司就是针对《商标法》第30条的情况下复审失败了。

“店小二”为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在2002年3月5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且使用在4301上。而叶易盛公司则在2016年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店小二”商标同样是使用在4301上。那么两者的近似比较非常明显,在音形义上虽然只是字体有所不同并且安徽集团的商标还包含着扇形形状且以黑色为背景,但突出的文字使用部分“店小二”文字已经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了误认和混淆。

叶易盛公司如此突出的注册他人已经下发商标证的文字商标,虽然只是字体不同,但称呼及类别上无疑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30条。因此,诉争商标在异议申请中以失败告终。

 

商标申请多长时间能下证

很多企业在成立后,都会实行商标经营战略措施。而一旦企业着急需要商标的使用,往往会选择够买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然而,这也是无奈的措施。那么商标整个下证的时间到底是多久呢。

首先,商标提交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在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到申请人手里。之后将面临实质审查阶段,顺利的话将在6个月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如发生驳回的情况进行复审则需要耽误九个月以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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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定公告后在三个月内属于异议期,如果根据情况申请人如要进行答辩的,这耽搁的时间将会一年左右,如果顺利的话将很快进入注册公告。而对于商标的注销或撤销将是下发证书之后应应对的麻烦了,因此整体来说商标证下发的时间并不是很短。

那么申请人如果在整个期间都没有驳回复审和出现被异议的情况,那么目前根据商标局的审核速度来说是很快的,对于想知道自己商标的名称是否审核通过的那么6-9个的时间就非常明了了,长春恒信致远专注于知识产权的办理,是值得信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