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你定”的驳回复审纠纷案

我国商标申请人对于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进行请求复审,对于复审不服的可以进行一审,以二审为终止。

北京钱粮科技有限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于是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诉争商标的中文“你定”具有“由你决定”的含义,并且该词汇是指定使用在第43类上包含预定餐馆、酒店等服务时的日常生活用语。那么将其使用在餐厅、旅馆预定、预定临时住宿等服务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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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国商标法针对于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此类用语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容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倡导口号的广告语对待,而经过长期大量宣传使用在该领域经营活动让相关公众能够区别服务的来源的则另行考虑。

最终,钱粮公司由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建立了唯一对应稳定关系,显著特征不够明显,从而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商标,猫人公司无效宣告案

刘芃辰的商标专用期限至2024年5月20日,其申请的商标以蝴蝶为基础图案并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而猫人公司已经取得的引证商标因怀疑与其商标相似,于是便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猫人公司称其引证商标是独创的图形,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与公司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商标与引证商标较为近似,会淡化图形商标的显著性,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

两者均为图形商标,引证商标的图形由实线组成,刘先生的图形由类似于虚线的圆点连接而成。但两者最终呈现的图案轮廓基本相同,相关公众很难通过整体视觉效果来进行区分,那么已经构成了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两者共同使用在第25类上,而最终刘先生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其商标的知名度与建立唯一的对应关系。因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商标注册的假冒和冒充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是造成侵权行为的主要体现,无论是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将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假冒注册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冒牌”,是指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就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意思就是两个商标视觉上整体效果几乎相同,但仔细看又有细微的差别从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的则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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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在未注册的商标上做标注或标记,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是注册的商标。如,未注册商标在包装产品上以及在宣传使用中标注R字样使人们误认的,或者已经收到受理通知书但没有取得商标证的,以及在注销后仍在使用或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做了R标记的都是冒充行为。

因此,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一定要提前查询,这是提升授权机率将侵权的可能性降到最小最为有效的措施,提前做好准备从而避免发生侵权假冒纠纷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商标“步力BULI”与“BULL”的相似度

我国知识产权的纠纷案是越来越惹人关注了,侵权事件就像阴雨天一样,不知何时就会深陷其中,因此,如何加强保护伞的作用是目前人们离不开的话题了。

中英文组合商标“步力BULI”的中文步力为主要识别部分,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7月8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BULL”因存在相似的可能而发生商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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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条所规定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将驳回申请并不予以公告。然而,经过判定两个英文部分在“音形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效果区别较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因此并未构成近似商标的情况。

同时,涉及到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时,如果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第13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也无法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的,那么提出申述的事项也不会得到支持。

商标,3M公司无效宣告案不予支持

原告3M公司因不服国家商评委针对“3LM”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

诉争商标“3LM”与引证商标“3M”在文字组成及呼叫上未构成相同的情形,两者虽然都包含化妆品、去色剂等商品,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条及第31条的规定,并没有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不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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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诉争商标未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模仿和抄袭。那么不应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而损害其公司的自身利益。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0条一项七款规定,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由于并没有证据证实,因此也不能成立。

那么根据无效宣告的第44条及第45条的规定,3M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将不予支持。本案中涉及的法条众多,但基础的“音形义”判断是必不可少的,混淆和误认可谓是审查的核心标准。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专用权竟保留

商标在取得证书后仍然会丧失其商标专用权,无效宣告就是其中的一种。

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国家商评委针对自身申请的“澳门豆捞MACAODOULAO及图”的无效宣告而提起行政诉讼。

其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3月20日并核定使用在43类上,在2014年5月被他家公司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因商标中含有的“澳门”是特别行政区的地名,并且“豆捞”一词为餐饮行业的通用名称其是海鲜火锅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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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查证其商标的申请已经构成了餐饮上通用名称的使用,并且其图形的申请与餐饮的通用名称澳门豆捞的图形高度相似,因此,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第11条所做出的规定。

然而,在核定使用服务的其他9项如住所等商标上,并没有违反商标法导致相关群众的误认和混淆,因此对于餐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对于其他服务上的予以支持。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商标的驳回可谓是商标申请人在申请阶段的第一大关,对于驳回通知是允许进行复审的。

“M HOTEL”英文是千禧国尊国际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9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核定使用在43类上的商标。而“美晚酒店M HOTEL及图”是广西美晚连锁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2年11月21日注册公告的商标,同样核定使用在43类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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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千禧公司的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被商标局进行驳回,因此便向商评委提出复审。首先,两者的英文部分完全相同,被易于识别的M都是显著部分,并且两者都是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那么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造成的相关公众在服务上的误认和混淆。

同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其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已经经过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法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SHANSHAN”英文商标是意格埃沙蒙企业有限公司在2006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在0302中非生产操作和医用的去垢剂等上面。同时这也是杉杉公司在2016年提出注册在0302中清洁制剂上的,那么杉杉公司是否会允准注册呢。

毋庸置疑,无论在音形义上还是在类似商品上的判断,都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的申请。因此,在一审当中,杉杉公司的商标被驳回申请。然而,其公司不服则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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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大的意外是在一审当中,意格埃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是在先有效的商标,然而,在二审当中,由于其商标3年内并没有使用而被商标局予以撤销并已经生效,那么将不构成核准注册的障碍。

因此,即使根据商标法第30条不允准注册,但由于出现新的事实,从而使得杉杉公司重新获取注册申请复审的决定。

商标注册如何判定近似

“PROCORE”是由威罗门飞行公司在2016年4月2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其商品指定使用在第九类的电池充电器上。而“Procare care through innovation”英文商标是由特嘉电子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3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同样包含电池充电器并且已经获得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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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电子公司的“Procare”为显著识别部分。那么两个英文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以及整体视觉效果一些方面都是高度的近似,并且两者共同使用在电池充电器上,在销售渠道、功能用途及消费者对象等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相关公众必定会联想到两者存在联系,从而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那么如果威罗门飞行公司无法证实商品与自身已经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在《商标法》面前,是违背了第30条所作出的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已经注册相近似的商标,将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侵权假冒的民事判决

“Marie’s”及马头图文商标是经过国家商标局在2006年核准注册的,由上海美术颜料厂享有注册专用权。并授权给实业马力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独占使用。

而后发现孜豫振华公司销售的商品标有马利牌水粉画颜料字样,经查证两个商品的文字标识一致,其图案也是基本一致,在视觉上无本质差别。只是包装盒的大小,地址有所差别,且做工质量十分粗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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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孜豫振华公司称没有侵权的故意行为,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其产品的销售,对假冒一事完全不知。而马利公司要求立刻停止销售的同时应获得经济的损失赔偿,其在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经受到侵犯。

我国《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其公司无法有效的提供证据充分说明自己的商品来源,根据57条的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且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那么将进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