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猫人公司无效宣告案

刘芃辰的商标专用期限至2024年5月20日,其申请的商标以蝴蝶为基础图案并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而猫人公司已经取得的引证商标因怀疑与其商标相似,于是便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猫人公司称其引证商标是独创的图形,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与公司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商标与引证商标较为近似,会淡化图形商标的显著性,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

两者均为图形商标,引证商标的图形由实线组成,刘先生的图形由类似于虚线的圆点连接而成。但两者最终呈现的图案轮廓基本相同,相关公众很难通过整体视觉效果来进行区分,那么已经构成了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两者共同使用在第25类上,而最终刘先生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其商标的知名度与建立唯一的对应关系。因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