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无效宣告复审案

北京好淘贸易有限公司在2012年6月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好淘HAOTAO”文字商标,并已经注册公告其专用权限至2023年。其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在45类的家务服务等小组上。

然而“好淘HAOTAO”文字商标因与他人注册的“淘”、“TAO”“爱淘”以及“淘宝Taobao”等商标均使用在第45大类上,因被疑近似使用从而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条及第31条的规定,北京公司不予准注册其商标。

商标

首先,在“好淘HAOTAO”文字商标中,好字为修饰词语的作用,而显著易识别的部分是“淘”。同时,“淘”、“TAO”“爱淘”以及“淘宝Taobao”的易显著识别部分也为“淘”字,那么已经构成了商标的音形义的高度近似。

因此,基于注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及在正常的程序下,北京公司提供的请求及证明缺乏事实的法律依据,从而法院并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