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小二”商标异议案

在最近的商标异议案件中,对于违反商标法同他人在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失败案件占据大多数,而叶易盛公司就是针对《商标法》第30条的情况下复审失败了。

“店小二”为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在2002年3月5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且使用在4301上。而叶易盛公司则在2016年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店小二”商标同样是使用在4301上。那么两者的近似比较非常明显,在音形义上虽然只是字体有所不同并且安徽集团的商标还包含着扇形形状且以黑色为背景,但突出的文字使用部分“店小二”文字已经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了误认和混淆。

叶易盛公司如此突出的注册他人已经下发商标证的文字商标,虽然只是字体不同,但称呼及类别上无疑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30条。因此,诉争商标在异议申请中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