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照明公司的“蚂蚁”商标案

“蚂蚁照明”是广东蚂蚁照明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文字商标。而此商标因与注册人张先生在2006年5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ANT”商标相冲突,因此并不准许注册申请。

首先,两者的商标都是注册在11类的商品上,并且具有相同的类似群组1101。其次,“蚂蚁照明”的突出文字使用部分为蚂蚁,其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而英文“ANT”翻译过来也是为蚂蚁,这样两者在称呼上完全相同,在销售渠道,功能用途以及消费者方面都十分的相似,很容易导致大众对服务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商标

照明公司申请注册的“蚂蚁”文字商标同张先生的“ANT”文字商标在同一种商品1101上注册的商标相同,因此,最终复审案件以驳回告终。我国针对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ANT”文字商标只要没有被禁止,那么就是受到保护的。

和黄健保健品公司商标纠纷案

“智灵通+字母”为广州精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月18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其使用的类似群为4101-4107.而和黄健保健公司在2016年10月3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智灵通e智”商标同样使用在41类的01、04、05中,从以上比较来看,保健公司所申请的商标是否能够通过审核呢。

首先,两者都具有“智灵通”文字商标,在音形义上给人的整体结构非常相似,并无明显区别,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并且保健品公司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产品的有唯一的对应关系,那么根据我国《商标法》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规定,其公司的上述理由并不成立。

那么为什么目前在商标的异议案件中,因违反《商标法》第30条而失败的案例占据大多数呢,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导致大众混淆和误认的商标肯定是会被驳回的。自从我国商标法修订后,容易导致混淆和误认是判定商标是否审核通过的重点,无论是在实质审查阶段还是初步审定公告期后,都是决定胜诉的关键。

 

 

 

 

 

 

“店小二”商标异议案

在最近的商标异议案件中,对于违反商标法同他人在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失败案件占据大多数,而叶易盛公司就是针对《商标法》第30条的情况下复审失败了。

“店小二”为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在2002年3月5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且使用在4301上。而叶易盛公司则在2016年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店小二”商标同样是使用在4301上。那么两者的近似比较非常明显,在音形义上虽然只是字体有所不同并且安徽集团的商标还包含着扇形形状且以黑色为背景,但突出的文字使用部分“店小二”文字已经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了误认和混淆。

叶易盛公司如此突出的注册他人已经下发商标证的文字商标,虽然只是字体不同,但称呼及类别上无疑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30条。因此,诉争商标在异议申请中以失败告终。

 

商标申请多长时间能下证

很多企业在成立后,都会实行商标经营战略措施。而一旦企业着急需要商标的使用,往往会选择够买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然而,这也是无奈的措施。那么商标整个下证的时间到底是多久呢。

首先,商标提交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在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到申请人手里。之后将面临实质审查阶段,顺利的话将在6个月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如发生驳回的情况进行复审则需要耽误九个月以上的时间。

商标

初步审定公告后在三个月内属于异议期,如果根据情况申请人如要进行答辩的,这耽搁的时间将会一年左右,如果顺利的话将很快进入注册公告。而对于商标的注销或撤销将是下发证书之后应应对的麻烦了,因此整体来说商标证下发的时间并不是很短。

那么申请人如果在整个期间都没有驳回复审和出现被异议的情况,那么目前根据商标局的审核速度来说是很快的,对于想知道自己商标的名称是否审核通过的那么6-9个的时间就非常明了了,长春恒信致远专注于知识产权的办理,是值得信任的!

“优果”商标纠纷案

我国《商标法》第30条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则将驳回不予公告。而尤果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注册的“尤果网U GIRLS及图”与“优果”商标近似,最终被驳回。

中文尤果网文字的显著识别部分是尤果,毋庸置疑的是与优果在核定使用的范围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其次,两者在字体形状和感观上及称呼上都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的情况,因此,已经构成了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

虽然原告认为自己的商品已经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提交了一些证据说明,但最终却因为提交证据支持不够充足从而不予支持。且虽然“优果”正面临撤销申请,但仍属于宽限期内,因此起诉并不成立。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无论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一定要做好“防御针”,也就是商标提前查询,以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声明放弃部分专用权却被驳回的原因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针对带有欺骗性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注册人即使声明放弃了部分专用权,如果申请的文字或图形违反商标法,国家商标审核也不会通过,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如某企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英文“Best milk+图形”组成的商标,并且使用在牛奶等商品上。然而,经过审查后此商标被商标局进行驳回,商标申请人不服决定提出复审请求,依然维持了驳回决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还对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构成、产品的功能或者用途,以及重量和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Best milk则表示为最好的牛奶,过于扩大化的体现自己的产品,使公众对商品产生错误的认识。

因此,此种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不切合实际,导致消费者被误导和欺骗,最终结果只能是驳回申请。

商标如没提前查询,是代理人还是申请人的错

商标申请人一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都会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查询后由代理人告知注册的风险,而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才具有正规的办理业务。

目前,很多申请人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就是“闭关宰客”,由于很多申请人倾向于廉价的代理机构,在很多事情都不清楚的情况下想着费用比较低就进行申请了,结果在商标提交后代理就以各种理由催要款项,使得懵懂的申请人苦不堪言。

商标

这种隐患都是由不专业的代理机构为招揽顾客所使用的手段,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使得我国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同时,商标在申请注册前一定要进行查询并告知申请人注册的风险,虽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下证,但提前查询是代理人专业的象征,可有效增加下证的机率。

而长春恒信致远最为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深刻做到诚实守信原则,积极为客户降低风险。因此,申请人一定要有忧患意识,不要因代理人的一面之词而导致商标迟迟不能下证。

我国知识产权质量正在全面提升

商标专利同属于知识产权中,随着其申请量的不断上升,两者不免会被大众来进行PK,而在商标的申请量破千万大关之后,专利申请数量也在加速追赶。

知识产权从我国商标方面来说已经得到了较大发展,据2018年上半年统计驰名商标申请总数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对于商标失信的处罚也在加大力度实施,这使得我国商标环境的秩序有效进行,从而得到强有力的净化。

商标

知识产权从我国专利方面来说起步较晚,我国实行一定政策及财政实施来加快我国实行创新的脚步,然而,专利发明申请正在成上升趋势,各省市积极举办创新大赛,成为留学的考核标准之一。

知识产权已经像手机一样蔓延在社会当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已经渗入到校园当中,“一带一路”已经带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成绩显著的同时,真真的符合我国主席的重要讲话“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商标在创业中的巨大商业价值

最近,电视剧《创业时代》开播了,刚开始大批群众可能是追着演员去看的。可投入进入后,发现这是一步青年励志创业戏,代表着如今多少创业者的心声。

不知群众在观看时是否留意到剧中有提到知识产权字样。这也正符合了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政策实施。目前,我国有将近3000的人面临创业失败,将近500得人创业成功,在得与失之间的差距昭然若揭。

商标

现如今我国商标的申请量已经破了千万大关,对于专利的发明科技创新正在鼓励实施。国家拨发大量的资金鼓励科技型人才创新发明,对于升学,留学的学生们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努力使我国由制造大国逐渐发展成为创造大国。

据观察,在创业的人群中大学生占据大多数,他们身上所表现出的坚韧、自信就是代表着祖国日益强大的象征,相信制造大国的“中国梦”的实现将并不久远,在国际领域将很快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商标驳回通知书收到后,复审两次都失败的案例

蔡某申请的“OVER”商标被商标局进行驳回并收到了驳回通知书。经过调查得知早在自己提出申请的前一年,就有人将“OVVER”进行注册申请并且已经允许下证。蔡某认为自己商标并没有问题于是提出诉讼请求。

一审后,蔡某仍然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而审判结果依然被驳回并不允准注册申请。首要因素就是“OVVER”商标的初审公告日期在“OVER”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之后,并且两者同是使用在相同类别的相同类似群中。

商标

其次,两个英文商标的字母组成十分的相近,这样十分容易使公众在一般的注意力下很难将两者区分开来,这就涉及到我国的《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了,让消费者对此产生误认和混淆。

而蔡某认为自己的商标经过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知名度了。然而,却无法向商标局提供有效的证明来说明唯一关系,因此根据商标法31的规定,此商标将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