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声明放弃部分专用权却被驳回的原因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针对带有欺骗性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注册人即使声明放弃了部分专用权,如果申请的文字或图形违反商标法,国家商标审核也不会通过,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如某企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英文“Best milk+图形”组成的商标,并且使用在牛奶等商品上。然而,经过审查后此商标被商标局进行驳回,商标申请人不服决定提出复审请求,依然维持了驳回决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还对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构成、产品的功能或者用途,以及重量和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Best milk则表示为最好的牛奶,过于扩大化的体现自己的产品,使公众对商品产生错误的认识。

因此,此种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不切合实际,导致消费者被误导和欺骗,最终结果只能是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