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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标不仅有法律,如《商标法》,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除了这些之外,另外一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行政部门通知批复意见,对商标代理也是很有影响的,有的直接影响到了操作层面上。今天我们就谈谈《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般的讲,每次商标法发生修改的话,对怎么执行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都会下发这些通知的,如工商标字[2001]第374号,这就是当时由于要修改商标法而下发的一个通知,时间是2001年,就是当时商标法要怎么执行,做的一个行政上的批复。

就目前最近的一次关于执行商标法的批复是2014年04月17日由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其中就新的商标法执行做出了一些通知,比如: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撤销、注销、许可备案等申请,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但是,对异议申请中异议人主体资格和异议理由的审查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对商标要有超前意识

作为品牌,如果没有超前的意思,等到明白过来的时候,可能机会就过去了,这点在商标注册上表现很突出,前些年“给力”这个词火的时候,很多人都去注册这个,晚了一点的,没有超前意识的都是交学费,还有阿凡达电影开映的时候,注册这个商标的人也是很多,但成功的都是有超前意识的。

由于商标有注册在先的原则,所以超前意思就更显重要,即使自己暂时不用某个品牌,先注册下来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策略,占位后,这个将来就是一笔资源,提前布局,对今后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当然,新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三年还不使用的话,那么是可以撤销的,这点可以理解为资源的稀缺性,正是因为稀缺,大家才觉的超前布局的重要性。

其实不仅在注册上有这个问题,在使用商标上也要有超前的意识,比如新的商标法开启后,如果不超前应对的话,不仅是商品会在市场上受到阻击,而且还可能面临惩罚,因为新的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如果不超前意识到这些的话,5月1日之后,驰名商标用于包装上的话,商标持有人会面临着10万的罚款。

谈到商标的超前意识,不仅只是商标持有人的事,工商部门,还有社会上也应该有这个意识,就拿新商标法来说,如果工商管理部门没有超前意识,到时可能也不会去处理这些事情,因为不学习,就不知道,另外,作为商标评审机构,还有工商管理,也有义务提前把这些信息传达到相关企业,这本身也是这些管理部门的责任,不然商标持有人不知道,你说要怪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