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著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一方使用吗?

近日“小岳岳”《五环之歌》侵权事件登上热搜,据悉案件原告方为《牡丹之歌》词作者乔羽授权的众得公司,法院经审理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所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曲两位作者共同享有,上诉人不能单独行使著作权,最终终审判决《五环之歌》未构成侵权。

所以合著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