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如何判定商标近似?

2011年10月09日
     商标近似判定是商标注册前查询时的主要环节,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许图形的要素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外形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运用在同一种或者相似商品或者效劳上易使相关群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根源发生误认。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能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自身的形、音、义和局部表现方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留意力为规范,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区分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 商标近似的判定与商标相同的判定类似,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详细分为三种形式商标的检查:文字商标的审查、图形商标的审查和组合商标的审查。   文字商标的审查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形成相同,仅字体或想象、注音、陈设次第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清楚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堆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增加冠词、比拟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一)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称号、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二)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出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三)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性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四)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描画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明显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五)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六)商标完好地包括他人在先具有肯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以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图形商标的审查   (一)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组合商标的审查   (一)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三)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四)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掩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咨询电话:13641279305 张小姐   国度工商局审批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专业代理商标注册、转让、续展、变卦、异议、著名商标认定,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电话:1364127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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