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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有什么优势

商标的元素,有的是文字,有的是图形,也有图形文字混合的,这点在《商标法》第八条有规定: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其中的是不能了要素的组合,这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组合商标,那么组合商标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包含的东西多,可以有图形,可以有文字,也可以有数字等等,表现形式丰富,但是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注册驳回的可能性太大,为什么呢?

因为中国的商标审查,是分开审查,整体驳回,就是说你一个组合了文字+图形+数字的商标,其中每一个元素都要分开审查,也就是说图形,文字,数字都要单独审查,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那么这个申请就驳回了。

为了通过注册的机率,我们建设把组合商标单独申请,也就是说,一个图文商标,图形申请一个,文字申请一个,这样一来,申请费固然是多了一倍,但是有一个好处,就是其中一个不行,另一个可行的话,那么就会成功一个,如果全部成功,商标是可以组合使用的,这样就组合起来,与当初的组合商标也是一样无分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