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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补正通知书

一个好商标,自己用不了太可惜,也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不少公司一直专心于品牌管理,对品牌之内的业务,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生产,这个时候,就可以把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别人用,这就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度的由来,在新的商标法中,对使用许可合同是有要求的。第四十三条有以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商标法中,大家可以看到,一个商标许可给别人用,是要报商标局备案的,没有备案的是不受保护的。许可备案有三种性质,一种是独占性的,一种是排他性的,另一种是普通许可的。其实这三种许可都可以不做备案,但是不备案的话,到时出了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可以由商标代理公司来完成,一个备案,商标局收取300元费用,代理公司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与具体代理公司有关系,上报合同备案的材料有许可备案申请书,委托书,许可合同,双方资质,如果不能成功,也可以用。这时会收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补正通知书,但是许可给别人的商标,要进行转让的话,就要双方同意,不然的话,进行不下去!

商标侵权引起手机应用下架

其实中国的很多手机应用开发者还是很专业的,做的手机应用真心不错,可是由于太专业的原因吧,那手机应用之外的东西就比较少关注,这样一来,往往会引发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标权与著作权的问题,由于商标权而被近下架的应用也不少。

由于用手机的人越来越多,而手机的app应用也是随处可见,手机应用商店也越来越多,但是这些应用也好,商店也好,本身对商标必不太重视,当然,一个应用,要标官方两字的话,倒是要著作权,这个碗豆夹与百度应用都有这个要求,至于其它的一些手机应用商店有没有这个要求就不知道了。

那么,一个应用如果没有商标,会带来什么问题呢,比如说,我做了一个应用,我说是百度官方出品,而实质不是,这样的后果,我想大家都会明白,那么既然这样,大家何不自己注册一个手机应用商标呢,如果时间有限,转让一个也不麻烦。

最近西柚经期助手被指侵犯商标权,已被百度,碗豆夹等下架,据康讯睿思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当初买下“西柚”的商标授权是因为西柚谐音“See you”,这一商标可以配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衍生产品,但是之后却发现这个商标已经被西柚经期助手使用了。

在百度百科中。介绍如下:西柚经期助手,智能:自动推算生理周期,重要日子不再尴尬!准确:使用越久,预测越准!贴心:月经期,安全期,易孕期给您不同健康建议!但是这个商标的问题,现在已经引起关注了,有的应用商店已经下架,那么,我们做其它手机应用的,是不是应该从这里吸取点东西呢!

 

商标的印刷

注册了一个商标,一般都要贴在商品上,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商标的价值,那么商标的印刷与其它的印刷品有什么不同呢,在这里,我们一起谈谈商标印刷的一些问题。

作为印刷厂,当然是想什么都印刷,很多公司,只要你出钱,什么都可以印刷的,但是商标不一样,因为这个与知识产权相关,商标是一个商品的标识,如果乱印刷,这样就会把产品市场搞乱,所以针对商标的印刷,有一个专门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这是2004年出台的,其中有些规定,印刷商标的时候需要了解:

一个是身份证明,如果要印刷商标,需要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明文件。还要出示商标注册证,如果是复印件的话,还要县以上的工商局的签章。商标印刷档案要在存期二年以上。还有其它的,这个我们会以一个附件的形式把《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列出。

至于商标的印刷工艺,这个相信印刷厂都知道,这也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当然,作为企业,可能关心商标的印刷质量,不同的印刷方法,质量是不同的,要想印刷好一点,用铜版纸比较合适。另外,商标印刷有专门的机器,一般都采用不干胶印刷机,普通的印刷机印刷不了商标的。

另外,没有注册下来的商标也是可以印刷的,只是不能印刷R商标,也不能印刷“注册商标”字样。

国家商标局概略

做商标就免不了要跟国家商标局打交道,当然由于有了代理,很多注册商标的客户可以不必了解商标局的具体情况,但是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多了解一下商标局的情况还是有作用的。

商标局全称为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商标局,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后,内设商标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发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及2008年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设置综合处、申请受理处、审查一处、审查二处、审查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审查六处、审查七处、审查八处、地理标志审查处、国际注册处、异议形审处、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异议裁定三处、异议裁定四处、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变更续展处、法律事务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计算机系统管理处、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24个职能处。下面是示意图:

\"商标局"

另外,商标局设有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用来提供商标相关服务。

注册商标,最终文章都要到商标局才能办理,自己办理的话,只能自己去商标局,如果请代理的话,代理会把你这一切搞好。

商标公司与商标制造公司

商标公司与商标制造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点一些不明白的企业主可能有些误解,以为做商标找一个商标公司就行了,当然,找商标代理公司是对的,但是有些商标制造公司也简称商标公司,这样找的就不一定对了,如果要生产商标包装什么的,找商标制造公司当然是对的,但很多企业找的是商标注册业务,这样的只有商标代理公司才能做的。

商标公司严格的是指商标代理公司,这个主要是做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等等业务的,代理公司去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等等,而商标制造公司,一般是指给企业的商标生产纸质的标识的公司,这样的公司有很多是由印刷厂转换过来的。如果自己没有商标,要注册商标,一般是找商标代理公司,如果自己手中有了商标,要生产商标的纸质件,或者含有商标的包装,那么就得找商标制造公司了。

但是不管是商标制造公司还是商标公司,都受商标法的制约,同时商标制造公司还与印刷业务相关,所以又会有印刷方面的法规跟着,现在商标制造公司也不好搞,有几家这样的公司黄了,但是由于驰名商标的包装不能在新商标法中使用了,所以很多驰名商标的产品会更换包装,这样会对商标制造公司的业务有所正面影响。

驰名商标包装更换

驰名商标,过去一直是比较火的,这个不仅仅只是表现在评审上的那一套套的说辞,对消费者最为常见的就是包装,一个产品,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这个产品的包装上必然少不了驰名商标几个字样。这个熟悉产品的,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有过体验,小到哪怕一个矿泉水,如什么泉阳泉,娃哈哈,大到一些汽车的宣传海报,只要是驰名商标,都想沾沾这个光,因为很多老百姓一看到是驰名商标,可能会有一种信任感。

但是这种情况,近期有可能线束,新的商标法有规定在2013年商标法修正版本中,第十四条其中第五点,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商业活动中。

新的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这样一来,现在的很多包装到时就要更换,不然的话,就违反了商标法,其中有些企业已经在包装上花了很大的工夫,印制了大量的包装盒什么的,并且用于驰名商标的包装,都是价钱很贵的,这样这些包装不能用了,又不想作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普通会希望把原来的包装用完,再制作新的包装。

但是新的商标法就要实施,会不会把这些包装用完,还真是个问题,另外,大家在明年看到的包装上,很多驰名商标的包装肯定有不少要换个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我国最早的商标法。实际上在清朝就颁布了,但是知之者很少,加上宣传的作用,很多人觉的清朝不可能有商标,其实,清朝,民国,都有很好的商标法,由于知道的人不多,也就不讨论了,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在些列出,有需要者可以自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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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继续阅读

新商标法第七条解读

新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执行,其中改动的部分不少,如何解读这些修改的部分,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这里,一直关注中国商标的本博将与大家一起解读新商标法第七条。

在2001年的商标法修正中,第七条规定如下:\”第七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很显然,这里对商标的使用提出了一些要求,不能欺骗消费者等等。但是现在一个师康与帅康这样的品牌,这样的商标如果同时出现,那么消费者会不会混乱就很难说了。这里如果两者的质量都还过得去,并且两者的商标注册证都下来了,还算不算欺骗消费者,就真的很难说了。

那么,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新商标法第七条在前面加了一些规定,新的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表述为“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大家从这里不难看到,新的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提出了诚信的要求。

而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并没有突出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新的商标法不仅提出了在使用时要诚信,并且在注册时也有这个要求,这样从某种意义上可以避免商标的混乱,从而避免误导消费者,注册这一关,可以说是从源头上下功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