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的问题点你都了解吗?

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环节中的第四环节,公告了并不代表就是注册完成了,公告期间也会有变数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告期间相关的问题点,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正常商标申请流程是: 申请注册(1-7个工作日)——下达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实质审查(正常)(9个月左右,包含实质审查的3个月)——初审公告(正常)(3个月左右)——下发证书(正常)。

一、存在初步审定公告的原因

1、审查监督。商标初步审查是由商标审查员作出的,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具有主观性,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可以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公众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初步审查完成的商标进行监督,提高商标注册审核的准确度。

2、维权途径。在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主要参照的是商标法的规定以及商标审查规则的内容进行审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初步审定公告环节为在先的相关权利人提供了一个维权的途径,以避免商标进入市场后产生更多不利影响。

二、商标公告后多久发证?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是三个月,期间没有人提异议的情况下,期满后就会核准注册,然后下发证书。商标公告一般在每个月的6日、13日、20日和27日这四天发布,因此商标核准注册日期正常情况下是在三个月后的7日、14日、21日和28日起算。

三、公告期内如何维权?

在公告期内,我们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进行维权。异议理由分为两种,一种是绝对理由,一种是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概括来说,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违反商标禁用条款、违反显著性条款的相关规定注册的商标,它的注册可能对国家、社会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时候,任何人都可以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而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相对理由概括来说就是商标的核准注册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某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先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姓名权等,或者存在不正当竞争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则有权提出异议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