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几个因素

当我们在申请中的商标被驳回怎么办?虽然有复审期,但是首条的是找到对症的问题点,通常被驳回的原因,一是被绝对理由驳回的,二不是被绝对理由驳回。

绝对理由是指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具体以下三条规定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不是绝对理由是指非禁止性规定以外的因素

1、商标在先申请原则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

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即使你,容易令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建议企业注册商标前应进行商标查询,降低因“近似”而被驳回的几率;其次,切勿刻意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这种行为的结局只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另一方面是防止能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4、商标缺乏显著性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以上几点就是商标被驳回的因素,所以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仔细检索,做好应对,也可以找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去办理,恒信致远是一家从事知识产权13年的公司,专业处理各种商标疑难,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版权、专利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