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注册与分案申请

有时申请一个商标的时候,这个商标呢,可能有图形+文字+拼音+英文什么的,这样的一个商标是组合而成的,但是这样的商标,只能整体保护,也就是说,你要保护的是整个整体,如果别人注册你的文字的话,或者你整体商标中的图形的话,你是无法阻止的,这样一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品牌,很多公司就进行了分案申请,也就是说,对图形进行商标注册后,同时也对文字,对拼音,对英文的都分别注册成单独的商标,这样一来,就可以保护完全了。当然,这样商标也就多了很多个了,但是商标是可以组合使用的。

还有就是扩大注册,一些集团,自己有了一个品牌,可能并不只是用于某一类产品,或者开始是某一种产品,但扩大经营的事是时常发生的,这个时候,要保护自己的品牌,就要把扩大经后的商标类别的同种商标都要注册。也有一些企业,开始就考虑了这些,把相关类别都注册了。

还有就是全类注册,就是所有的类别都注册这个品牌,这样的事,现在是越来越多。

商标的补正

任何事情可能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商标注册也是这样,可能你准备得很充分,也自认为不错,成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往往事情不是自己说了算,有时你觉的商标局应该给你下证,可是呢,等回的可能是一个补正。那么,什么是商标补正呢。

其实商标局收你寄过去的申请文件后,不会马上就给你商标证的,还得对你的文件进行审查,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这个主要是看你的文件合不合格什么的,签章是不是有遗漏等等。这个审查过程完成后,商标局会下放三种通知书,当然,你收到的只是其中的一种,这三种通知书分别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

如果你收到了《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那么你就要进行补正了,商标的补正实际上是给申请人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在三十天内没有提交补正的,视为放弃商标注册。这个补正有各种原因,主要有下面一些:

商标图样不清晰,商标不是同一类别,文字说明等等有小错误。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与优先日

很多注册商标的朋友,以为在代理这里提交了文件,就是商标申请日了,其实不是这样,有的商标代理收到文件,不一定会及时向商标局递交。那么有的商标事务代理公司以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申请文件就是商标注册日了,其实还不是这样的,一般的法律文书,以邮局收到的邮戳为相关当局收到的日期,但是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就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收件日期,这是比较特殊的。

由于商标有申请在先的原则,所以申请日期要越快越好,所以商标申请人一旦确定了申请文件后,应当尽快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对于涉外的商标申请,还有一个优先权的问题,《巴黎公约》规定,缔约国的商标申请人,在基本国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后,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日起的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第一次提交的时间,为优先权日。

商标申请书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选好商标,确定分类,排除类似商标后,下一步,就要准备文件了,这些文件将直接递交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那么,这些文件包括了哪些具体的内容呢,还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首先要做好商标图样,这个是商标局要的文件之一,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商标的图样到底选择黑白的好,还是彩色的好,当然,彩色的好看,容易给人造成视觉冲击,但是有一点,就是彩色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变换颜色,而黑白的,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颜色。

提交商标局的商标图样要一式5份,如果是彩色的话,还要一份黑白稿。长和宽不得大于10厘米。

然后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了,这个呢,有统一的格式,内容有规定的,商标申请书必须打印出来,手写的无效,然后申请人盖章。商标代理人要签字的。如果是走的代理,还必须制作商标代理委托书。下面列出两个已经成功注册了的商标,现在这个商标可以转让,要的朋友,可以直接转让过去的。

\"鑫尔全商标"

商标申请中的类似商品

商标一般都是用在商品上的,当然也有用在服务上的,但是常见的还是商品,这样一来,对商品的分类就非常重要,只有分类准确确,才能做到申请无误,但是有些商品,在某些功能上有类似的。比如果汁与汽水,在用途与功能上就具有重复的特点。还有葡萄汁也是这样,连销售渠道都类似。

其实《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类的商品不一定是类似商品,类似商品不具有推理的特征,这个在商标申请的时候务必要注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有时一个商标检索,在同类中检索了,还得查看类似商品中有没有。

类似商品,近似商标是必须在商标检索中要区分出来的。

近似商标

做商标,就是做牌子,然而,很多牌子是非常类似的,这样就有可能混乱市场,还有就是商品,商品上是有近似的,这样。要区分牌子,要区分商标,就要考虑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的问题,不然市场就会混乱。

那么,什么是近似商标呢,又如何区分近似商标呢,2005年12月,商标局发布了《商标审查标准》,对近似商标做了一个解释: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近似,或者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商标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近似,这样近似的两个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不能注册的,这个虽然没有商标注册在先的问题,但是可能会混乱市场,使消费者无法分别产品,所以在商标检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商标检索的重要性

确定商标的名称与图形什么的,选好商标的分类,下一步就是商标的检索了,因为商标有一个注册在先的原则,也就是如果自己选择好的商标,别人注册了的话,自己就不能注册了,并且商标局不管成功不成功,都要收取费用的,这样一来,商标定下来后,如果不检索的话,很可能与别人的相同或者相似,就有可能申请不下来,这个时候,再去申请就会浪费钱财。

商标检索,就是通过商标检索数据库系统,对拟定的商标进行调查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确定自己准备申请的商标能不能够顺利注册下来,关系到商标申请过程是否能够顺利开始,进行与结束。通过检索商标,可以使商标申请人将申请的失败概率降至最低,节约成本,可以减低商标申请人非恶意侵权的可能性,尽量减少申请人因商标被驳回而造成损失。

值得注意的,商标检索是存在盲区的,这个原因是因为商标的数据库里面,只有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初步审定被输入商标局计算机数据库的商标才能查询,对于没有初步审定,但是又申请在先的商标是无法查询的,这样就形成了查询盲区。

商标类别的选择

商标是有类别的,其实商品也是有类别的,商标的类别对应于商品的类别。比如,你做药品的,你注册一个计算机的商标,这样就用不上。比如,我们的“康回”。“伸鑫”商标是注册药品类的,如果用于服务上,这样的牌子就会使人产生不解。

其实,要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就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务是如何划分的,商品的分类,在国际上,是1957年的《尼斯协定》,《尼斯协定》建立了商品和服务的分类表,目前新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分为34个类,服务分为11个类,共有四十五类。

按照《马德里协定》,注册商标,分类必须使用《尼斯分类》。但是,有些商品,可能一下子不好明确归于哪一类商品,有的商品,可能会跨类,这个是商标代理公司必须知道的。商标的大类只有45类,但是每一大类商标中又有很多小类,而每个商标只能对应于某一大类,现在一个类别中可以注册10个小类,超出10个小类,每加一个小类都要加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