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与优先日

很多注册商标的朋友,以为在代理这里提交了文件,就是商标申请日了,其实不是这样,有的商标代理收到文件,不一定会及时向商标局递交。那么有的商标事务代理公司以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申请文件就是商标注册日了,其实还不是这样的,一般的法律文书,以邮局收到的邮戳为相关当局收到的日期,但是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就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收件日期,这是比较特殊的。

由于商标有申请在先的原则,所以申请日期要越快越好,所以商标申请人一旦确定了申请文件后,应当尽快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对于涉外的商标申请,还有一个优先权的问题,《巴黎公约》规定,缔约国的商标申请人,在基本国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后,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日起的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第一次提交的时间,为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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