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构中的商标归属问题

商标归属,很简单就是属于商标持有人,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还有授权,还有转让等等,不过这些都好说,因为持有人都很明确,独独对于合作的事宜,商标就要处理好了,比如,我与吉林大学的某个部门合作一个项目的话,那么吉林大学的商标,到底可不可以让合作方使用,或者怎么使用,这些在合作的合同中,最好做出明确的规定,以象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这不,近期,清华大学就出了一个这样的事例。尚德慧公司和清华大学下属公司北京卓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过多份合作协议,应该属于合作搞教育培训吧,但是尚德慧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中,使用了清华大学的商标,这样导致清华大学不满,两家还因此打起了官司。尚德慧公司称,公司推广的项目就是清华大学的项目。但是这个合同中,没有明确商标的使用权,所以造成了这样的局面。

其实吧,在合作中,有的是可以使用对方的商标的,也有不允许使用的,这就要看当时的合同了,但是有一点,如果给一个可靠的企业去用自己的商标的话,很多人还是放心的,但是对于不靠谱的公司,把商标搞砸了,就不太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