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

商标按分类而言,可以分为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这两者可以这样理解,看的见的商品上用的商标,就是商品商标,比如什么矿泉水啊,什么家具啊,这些品牌是有实物的,这类商标就是商品商标,还有一类商标,不是具体的产品,而是一种服务,比如什么教育培训啊,什么餐厅服务啊,酒店管理,企业咨询啊,这些都没有实物,但是一样要有牌子,这就是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的保护,大家好理解,因为这些东西看的见,摸的着,那么对服务商标,怎么保护呢,其实1999年的时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发布了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服务商标的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比如:

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这个就可以构成商标的侵权。

第二条规定:《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品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判断商品类似和商品商标近似的原则同样适用于服务和服务商标。

由于《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于1999年,到今天已经十多年了,有的人问这个是不是失效了,就目前而言,这个还没有失效,商标局也没有这方面的说明,所以大家在保护服务商标的时候,还是可以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