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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资讯,主要是商标新闻,为大家提供最新的商标界的情况!

企业注册一个商标是不是所生产的产品都可以使用

一般来讲生产型产业都会有多种产品,如果企业当前只注册了一个商标,那只能根据所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项目来使用,必须是注册证上小项中有包含的商品,否则是不能使用。商标和条形码在企业中都有着非常大的作用,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也便于产品的管理和宣传,注册成功的商标是可以打®标记,正在申请中的商标是TM标记,作为企业除了申请每种类型商品用的商标以外,还应考虑防御型商标,以防在日后他人注册近似商标侵权等。了解更多的商标知识可以随时咨询恒信致远公司,长春恒信致远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知识产权13年的企业,拥有过万的案例,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提供商标一对一服务,欢迎实地考察!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能退费吗?

现在我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超过几千万件,商标注册的难度也随之越来越大,目前大家都所知道的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这两种途径去申请商标被驳回了都是不能退费的,因为国家局从受理到审核完毕,无论核准或者驳回,都需要经过许多的审查程序和环节。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也是同样的,要完成申请准备资料工作等等,所以按照行业惯例是不退费的。

如何避免商标申请被驳回,应在注册前做好近似查询检索,避免傍大牌、傍名人等手法,如不会查询的可以交由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所以会事半功倍,恒信致远是一家成立13年的商标事务代理公司,拥有过万的案例,丰富的行业经验,有关商标疑难等问题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可以将两个注册商标组合在一起使用吗

注册商标的结构有多种,可以是文字、字母、图形、数字、亦可以是文字+图形等等,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很多公司或个人名下都会有多个商标,曾有客户咨询,自己注册了一个图形商标和一个文字商标,是否可以把两个商标组合在一起使用?

在商标法中并没有禁止几个商标组合起来使用,也没有相关条文规定支持这样使用,只能说每个商标是合法的即成功拿到注册证了的,是可以随意搭配使用,但是也有前提条件,需要同一种类别的商品上使用,搭配在一起使用的两个或多个商标,其商标注册保护类别中都必须包含有这一类别的商品,这样才可以使用,如是两个不同类别的商标搭配在一起,使用在一种商品上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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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电子商务的兴起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传统型走向国际化贸易,商品走出国门必备之一就是商标,没有商标的产品是不被认可的,商品要在国外进行销售需要注册的是国际商标,获得国际商标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申请注册,二是通过转让方式,今天小编来和大家分享下有关国际商标转让知识

国际商标转让分为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完全转让是指包括缔约方在内的商标所有权。全部货物和服务的转移;部分转移是指部分货物或服务的转移,或仅指指定方的一部分。

国际商标转让的基本要求如下:

受让人应为《马德里条约》(包括《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有效营业地或住所或受让人的有效国民。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转让商标权。此外,转让人和受让人所属缔约方必须加入同一条约。如果有多个受让人,则每个受让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国际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国内商标注册人提出转让申请时,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出,也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出。直接申请的,填写MM5表格;通过商标局申请的,填写中英文申请表,提交国际注册证书复印件;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国际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国际商标转让的申请,可以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第一次转让的,申请书上的签名或者盖章应当与国际注册申请人一致;第二次转让的,应当与原受让人一致。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基本注册不影响其国际转让。

国际商标转让的审查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局收到转让申请后,在国际登记册上登记、公告,并将转让申请通知指定方主管机关,指定方主管机关依法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港澳台商标注册得花多少费用

在我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有两种制度,所以大陆地区和港澳台地区制度会有许多差异,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也略有不同,那么港澳台地区申请商标费用得多少钱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

香港商标申请注册费用:首类3500;次类2500。

澳门商标申请注册费用:4000;需额外加公证费(100官费+100代理费)。

台湾商标申请注册费用:4500。

为什么港澳台地区申请商标费用会比大陆贵这么多呢? 因为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有担保登记服务,注册费只有在注册成功后才被收取,担保登记的成本高于中国大陆的注册费,所以商标注册的成本高于大陆地区。

以上便是有关港澳台商标申请知识分享,有需要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及解决商标疑难等问题欢迎咨询恒信致远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商标分割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分割申请?

“商标分割”这个词可能很多人都还没有听过,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商标分割”是指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原申请日适用于与商标分割后的每个部分, 且商标分割申请一经提出不可撤回。

这里的商标分割并不是商标文字和图案的分解,而是指将商标原指定使用的多项商品/服务分割,形成一个以上的商标,它们的商标设计图是一样的。例如注册申请的商标选择了10个小类,其中有3个小类被近似驳回,如企业或个人不再打算进行驳回复审,那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分割申请。

一、分割申请的具体流程

(1)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会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由申请人觉得是否进行商标申请分割;

(2)申请人按《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后递交商标局;

(3)商标局审核分割申请及其他材料

(4)对符合要求的,准予将商标分割成两件,审定通过部分进入下一程序,驳回部分由申请人决定是否复审。

二、申请人提出商标申请分割,不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三、每件商标注册申请只能进行一次分割,且只限于被驳回部分。

四、商标分割申请一旦提出无法撤回。

商标名跟别人的同名不同类别可以注册吗?

商标名同名不同类是可以注册的,因为是在不同的类别上,经营不同的产品,所以两者之间不会有影响,但是要排除已有知名度的商标或驰名商标以外(例驰名商标本已具有知名度,注册近似的会有被判为傍名牌侵权行为),所以在注册商标时需要做好检索查询工作,以免后面增添很多麻烦,现在很多机构查询和注册都是分开收费的,所以在咨询商标注册时价格都很低,因为是不包含查询费,只管提交上去,不管商标名有无近似存在,到后期驳回率高,通过率自然低了,所以有时不要光看价格,要看对应的服务,恒信致远是一家从事知识产权13年的企业,专业解决商标疑难、商标转让等问题 ,一对一服务,欢迎实地考察!15590032867

注册成功的商标被无效宣告是什么原因导致?

是的,您没有看错,注册成功的商标还会有被无效宣告的。什么原因呢?一般都是违返了《商标法》的规定,例如其中多见的:侵犯他人在先使用权利,之前很多人对知识产权并没有很重视,对于自己使用的商标名没有及时注册,从而被别人抢注,而后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还有直接被商标局无效宣告的,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下商标法的规定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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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