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商标专家

商标申请中的类似商品

商标一般都是用在商品上的,当然也有用在服务上的,但是常见的还是商品,这样一来,对商品的分类就非常重要,只有分类准确确,才能做到申请无误,但是有些商品,在某些功能上有类似的。比如果汁与汽水,在用途与功能上就具有重复的特点。还有葡萄汁也是这样,连销售渠道都类似。

其实《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类的商品不一定是类似商品,类似商品不具有推理的特征,这个在商标申请的时候务必要注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有时一个商标检索,在同类中检索了,还得查看类似商品中有没有。

类似商品,近似商标是必须在商标检索中要区分出来的。

近似商标

做商标,就是做牌子,然而,很多牌子是非常类似的,这样就有可能混乱市场,还有就是商品,商品上是有近似的,这样。要区分牌子,要区分商标,就要考虑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的问题,不然市场就会混乱。

那么,什么是近似商标呢,又如何区分近似商标呢,2005年12月,商标局发布了《商标审查标准》,对近似商标做了一个解释: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近似,或者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商标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近似,这样近似的两个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不能注册的,这个虽然没有商标注册在先的问题,但是可能会混乱市场,使消费者无法分别产品,所以在商标检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商标检索的重要性

确定商标的名称与图形什么的,选好商标的分类,下一步就是商标的检索了,因为商标有一个注册在先的原则,也就是如果自己选择好的商标,别人注册了的话,自己就不能注册了,并且商标局不管成功不成功,都要收取费用的,这样一来,商标定下来后,如果不检索的话,很可能与别人的相同或者相似,就有可能申请不下来,这个时候,再去申请就会浪费钱财。

商标检索,就是通过商标检索数据库系统,对拟定的商标进行调查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确定自己准备申请的商标能不能够顺利注册下来,关系到商标申请过程是否能够顺利开始,进行与结束。通过检索商标,可以使商标申请人将申请的失败概率降至最低,节约成本,可以减低商标申请人非恶意侵权的可能性,尽量减少申请人因商标被驳回而造成损失。

值得注意的,商标检索是存在盲区的,这个原因是因为商标的数据库里面,只有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初步审定被输入商标局计算机数据库的商标才能查询,对于没有初步审定,但是又申请在先的商标是无法查询的,这样就形成了查询盲区。

商标类别的选择

商标是有类别的,其实商品也是有类别的,商标的类别对应于商品的类别。比如,你做药品的,你注册一个计算机的商标,这样就用不上。比如,我们的“康回”。“伸鑫”商标是注册药品类的,如果用于服务上,这样的牌子就会使人产生不解。

其实,要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就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务是如何划分的,商品的分类,在国际上,是1957年的《尼斯协定》,《尼斯协定》建立了商品和服务的分类表,目前新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分为34个类,服务分为11个类,共有四十五类。

按照《马德里协定》,注册商标,分类必须使用《尼斯分类》。但是,有些商品,可能一下子不好明确归于哪一类商品,有的商品,可能会跨类,这个是商标代理公司必须知道的。商标的大类只有45类,但是每一大类商标中又有很多小类,而每个商标只能对应于某一大类,现在一个类别中可以注册10个小类,超出10个小类,每加一个小类都要加钱了。

商标的确定

很多人都想注册商标,可是商标如何确定呢,最后定下来的商标是什么样的,可能与大家开始的想法有很大的差异。并不是任何字与图形都可以做为商标的,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想到的好名字,也可能被人家注册成了商标,这个时候,商标的确定就不是想怎么就怎么的。

商标的确定前,首先要明白是注册什么类型的商标,现在商标主要是文字与图形比较多见,还有一些字母与数字商标也有不少人注册,一般而言,文字商标的用的人比较多,这个文字可以为自己生造的,这些生造的商标都可以下来的,图形商标的话呢,要检索是比较麻烦一些,对于商标的确定,还必须有一个检索过程,这个过程中,确定自己的创意,没被别人注册在先,才可以申请成功的。

但是,必不是所有的文字与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文字中与我国的国名相同的文字是不能注册商标的,比如中国国花这样的文字,是不能注册成商标的,这个有明文规定。表示其它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什么的也不可以,比如,你不能把自己的商标注册成“韩国药品”。

商标申请主体

商标到底是谁的,是不是谁都可以注册商标,一句话,商标的主体是谁,这是申请商标必须搞清楚的,当然,商标的主体可以是谁,这个很多公司无须考虑。因为你们注册商标的时候,你们自然就是商标申请的主体,而且这个是合法的。

与过去不同的是,《商标法》与其实施条件产生后,商标申请的主体是发生过一些变化。现在以最近修改的商标法为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从这里可以看到,商标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与其它组织。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公司的结构比较特别,比如有的是控股公司,有的是集团公司,这些就要具体去对待,有的子公司是可以自己注册商标的,也可以成为主体。

对于主体为自然人的,2007年3月,商标局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对主体为自然人的作出了一些说明,这个可以关注一下。

商标权的取得

商标权是一个法人或者公司对商标所有的凭证,那么怎么取得商标权呢,商标权又有哪些具体的权限呢。商标权有什么作用呢,在这里,中国商标网就与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商标权取得的方法。

商标权通常包括使用权,禁用权,许可权,续展权,转让权等。这些是商标最常见的权利。取得的方式有下面几种:

一,受让

通过转让,可以很快的得到商标权,通过注册商标周期比较长,而受让就很快,这是一种常见的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当然,合法有效的商标转让是需要满足到一定条件的。并且要签订商标转让协定。

二,商标注册

这是一种最普遍的取得商标权的方法,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注册商标。通过注册商标得到商标权,是我国目前最广泛的取得商标权的方法。当然这个注册流程有时有点复杂,所以一般都由商标注册公司去完成。

三,继承

这点很容易理解,商标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商标所有权人过世了,那么这个一样是可以继承的。因继承获得商标权的,当事人必须提交证明继承关系的文件。

四,长期,广泛使用和商标驰名。

 

我国商标法律体系

商标与法律的关系其实很紧密,在我国,法律越来越健全,关于商标的法律也越来越完善了。我国最早的法律体系是从清朝开始的,但是现行的法律体系,却是从1978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成立开始的。我国现行的最早的注册商标是1979年11月1日起开始注册的。

我国的商标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商标法》了。《商标法》颁布于1982年,1983年开始执行,1993年和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正,其中2001年修正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使我国商标法达到《TRIPs》协议和《巴黎公约》的最低要求而过行的修改。

除了《商标法》外,我国与商标制度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还有就是一些部门的规章也与商标法律制度有很重要的联系,比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就是商务部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