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属于自愿注册,注册成功的商标是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关于商标权应以申请在先原则还是使用在先原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举例:如果A某在小县城开一家超市,自取超市名:好又多超市,而并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好又多”商标,一年后B某打算开家超市,而提前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好又多”,那么像这种情况 一个是使用在先,另一个是申请在先 的商标权究竟归谁?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亦即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是谁先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权将授予谁,而不论使用先后。
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A和B都同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那么根据《商标法》规定“使用在先”的原则,商标权应核定使用在先者。
所以即使使用在先有一定的优势,但还是需要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以免有人抢注给品牌带来不浪影响,恒信致远是一家专注知识产权13年的公司,有资深的行业经验,如想注册商标和办理商标相关业务可以咨询了解1559003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