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地域与时间特征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地具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如无形性,地域性,排他性与时间性等等。当然前提是要在有商标权的情况下,才具有这些特征,商标权为商标注册人所有的权利,这点是有法律保障的,在商标法的第三条有明文规定: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商标权也具有地域性的,比如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有作用,出了口,在国外就不起作用了,同样,国外的商标,如果没有在中国注册的话,那么在中国也不受保护,这点大家可以从很多国外的商标在中国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例中看到。

商标的时间性,这个规定了商标是有期限的,在我国,商标注册之后,有十年的保护期,过了10年,还想用这个商标的话,就得续展。在我国,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这点在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有明文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外地些地方,商标注册有的保护期有20年的,也有7年的,但是大多为10年,这就是商标的时间性,如果过期了,不续展,这个商标就会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