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正是怎么回事

很多商标申请的朋友,可能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一些资料,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资料可能有一些失误,这里可能就有补正的问题。

事实上,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又分成几个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应当发出三种通知书《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补正是能商标申请的一次小修改,这个可以不交费。一些小的错误,比如多了一个字,少一个字的,可以通过补正得以申请成功。

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后,往往会有一些变化,比如注册人的地址变化了,又比如公司改名字了,反正由于种种原因,商标变更是非常普遍的,这个时候,如果商标注册证不变更,就会造成一些混乱。

一般而言,比如企业恢复或者改换名称,导致新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不一致,这种变更与注册商标的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商标所有权也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商标所有人不能自行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所以要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商标局会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变更的手续主要是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是要交纳费用的。变更注册人还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商标注册人地址的变更也是经常发生的,与注册人名义变更差不多,手续上相同。也要一并办理。

其实商标的变更在很多时候,是经常发生的,只有变更一致,商标才能更好的使用。

 

近代商标的特点

每件事情都有自己的特点,尤其是商标这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变化是越来越快,近代商标的一些特点都是过去没有的,不关注商标的新特点,就无法更好的分析商标的,也无法查询到自己要的商标,因为商标的查询什么的都与这些有关系。

近代商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社会控制手段转变成了私有财产,在过去,商标主要是在社会上用,区别于其它产品,而近代,各国基本上都承认商标法作为一种私权,商标侵权可以以侵害私权为由提起诉讼。在TRIPS协定中甚至在引言中就要求其成员“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有权利”。

还有一个很大的变化,是商标由实用走向注册,过去人家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实际应用,而现在很多人注册商标,并不一定是为了应用,很可能是销售或者其它方面,这样一来,现在很多国家都采纳了注册主义,也就是商标注册获准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立法。

商标权的客体也在扩大,权利范围同时也在扩大。据中国商标网所了解。现在具有与商标相似的识别性的标志越来越多,商标权的客体正在扩大,可申请商标的要素也在增加,现在除了视觉以外,还有很多的立体的,甚至动画也可以作为商标要素申请了。

再有一个就是商标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了,过去一个商标,一个国家一般就搞定了,而现在,随着国际化,很多事情都摆在国际面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TRIPS既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与各国寻求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保护分不开。

中国商标法的发展

注册商标的时候,多了解一下商标的发展还是有好处的,这样对中国商标网的走势也可以明白很多。其实商标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很大,没有商品经济,就很难谈到商标的发展,商标的发展其实是受制于商品经济的。在我国春秋时期,不少手工业者就把自己的姓名刻在自己的产品上,做一个简单的标记。

到了唐代,商品经济发展比较快,这个时候,出现了商标的萌芽,这个时候,商标出现了质量的保证,“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可见这个时候,商标还有处罚的功能。到了宋元时期,商标就更加完善了,我国保存较早的完整的枚商标就是宋朝的“白兔儿”,这个在世界商标史上都是很珍贵的。

我国最早的商标成文法规是清政府发布并实施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发布时间是1904年。以后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商标法及实施细则,1927年北洋统治结束后,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对这个商标法进行了修改,颁布了新的商标法及实施细则。这个时候,商标都是越来越完善的。

商标的历史

作为商标人,了解商标的历史是非常必要的,其实了解商标的历史,对自己理解商标也是很有帮助的,中国商标网在这里就与大家一起分析一下商标的历史,包括起源什么的。

说到商标的起源呢,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自己有一个商品,往往在上面做一个记号作为标记,比如有人有一条狗,他很可能给狗栓上某个特殊的链子,或者把自己的狗弄得与别的不一样,其实这些简单的标志,就是商标的起源。有了这些标记,这些东西遗失后,就可以通过标记找到。

商标的源头主要来自个人标记,商业标记和强制性标记。

这个在古代非常多,比如游牧的人,自己有羊,为了交易什么的,就要做上一些标记,这样就可以用羊来交易,并且自己的标记是不能标记在别人的羊身上的,那样就会有处罚的。还有一些土地也有这些标记,这都是个人标记,这个是商标起源的一个方面。

自愿使用商业标记是商标来源的另一个方面,商标的普遍使用,促使很多商业城市出现了商标注册的登记协会,这样,如果商品在中途出了问题,那么就可以通过这些标志把东西找回来。

强制性标志也是商标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个强制性主要是一些贵重金属上,比如古代,强制要求金银的纯度比国家货币纯度高,这样才能保护国家的货币。

商标的禁止条件

商标很简单,就是个标记而已,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标志都可以做为商标,有些情形是不应当具有的,也就是说,有很多情况是禁止成为商标的。在这里,中国商标网就与大家一起讨论商标的禁止条件。

首先是不得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民事权利。商标有一个注册在先的原则,有点先到先得的意思,就是这个商标谁先注册就是谁的,这点不仅在国内,在国际上也是公认的,就是你注册商标的时候,不得注册别人注册了的商标,当然,这只是一种情况,与商标有关的优先权大概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商标权,如果几个人一起申请同一商标,只有一个是可以核准的,核准后,在相同产品上使用已注册的商标是侵犯商标权的。另外还有先用权,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提出之前,他人已在这个商标申请指定的商品或使用了与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并且有一定市场信誉的商标,也就是说,别人已经有了的牌子,只是没注册,其它人是不能再用的,当然,在中国,这点不用考虑,因为我们的商标法没有这条规定。

另外商号权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商号,如果有一定声誉,也是禁止别人注册成为商标使用的,当然,没有声誉的商号权人通常不能禁止他人将商号用作商标。

姓名权也是近期出现很多的案例,比如乔丹,这个是姓名权的事情,不能注册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当然,由于某些原因,有这样的事情存在,但是实际上这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的,侵犯了姓名权的案例有不少,这点大家自己看一下就知道。

商标的禁止条件还有不少,比如不能虚假地理信息,还有些特殊的标志,也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象一些历史人物,成语等就不能注册成为商标。这个大家应该知道。

商标的必备条件

关于商标的理论研究,其实是很有意思的,多了解一下这些,对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是很有帮助的,今天,中国商标网就与大家一起讨论商标的必备条件,任何东西都是有其基本元素构成的,商标也是这样,一些必备的条件,是商标不能少的。下面就谈谈商标有哪些要件。

首先是形式要件,商标的形式要件,是指商标法规定的构成商标的要素,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符合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形式要件其实也是变化的,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将来会有更多的要素加入,这都有可能的。

商标的另一个必备条件是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是指商标的显著特征,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就是识别商品的来源,表示商标的出处,那么商标必须是独创的和可识别的,不是独创的,不能识别的标志,无法构成商标。商标的显著性也是可变化的,很多标志开始可能没有显著性,但由于用的人多了,或者其它原因,也可以获得显著性。

商标专有权的地域性与时效性

中国商标网注意到,有朋友注册了商标,问我们这个商标是不是可以用一辈子,显然,客户并没有明白商标是有时效性的,也就是有有效期的,以为注册了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就象买个东西,买来了不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吗,但是商标不能这样,商标是有时效性的。

另外商标还有地域性,商标一般只在注册地有效,比如,你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在美国当然受法律保护,但是在中国就没有这个保护了,这就是商标的地域性,也正是这个原因,有不少人就抢注其它地区与国家的商标,另外,港澳台由于特殊的原因,在中国大陆也是不受保护的,这点大家可以注意下。

商标的时效性是指注册了商标,这个商标可以用多久,一般而言,商标的时效性是十年,过了十年,就要续展了。续展后可以继续享有这个商标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