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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被驳回了是什么原因导致?

每件注册成功的商标都是有有效期限的,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以通过续展来延长使用期限,每次续展为10年。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6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那么商标续展被驳回的因素有哪些呢?

第一个原因有可能是超过续展期期限了,忽略续展日期是很多人都容易犯的错误,所以这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因素之一。

第二个是续展准备的材料不符合,递交的材料没有按照要求填写,同时续展的商标较多的话, 会容易出错,建议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

以下是商标续展的条件扩展阅读: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3、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4、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商标的内容但又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5、办理商标续展,需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购买商标时怎么区分残标和全标?

在现在注册商标一标难求的环境下,更多人愿意选择转让商标的方式,但有不少朋友疑惑,在转让商标过程中如何区分残标和全标呢?下面恒信致远小编带大家一道了解下

其实区分残标和全标的方式是很简单的,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时选择一个大类即主类,另外还可以选择10个小分类,像这种10个小分类都注册成功的标称为全标,另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部分小类被驳回了,这种便被称作残标,通常以低于5个以下的称作残标,也有人在一开始申请的小类就不全,这种也是属于残标。

残标就是不完整的,转让的时候价格上会便宜些,而全标的价格则高些,那么买残标是否影响使用了?残标也是商标,只是小类不够其全,但是并不影响使用,只要购买时有针对您对应的产品就可以,例如25类,您是做服装的话,有2501小组就可以,但是如果后期有扩展其他产品则要看购买的商标证有没有涵盖到小类,如没有涵盖的小类则是不可以使用的。

以上便是残标和全标的区别,如还有商标疑难等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恒信致远,13年的专业经验竭诚为您服务!

商标名义及地址变更的手续流程

当商标注册成功后,后续会有商标续展以及商标变更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细讲下商标变更的手续和流程

首先申请商标变更有两种途径,和申请注册商标是一样的,第一种是自己到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第二种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名义和商标地址变更的手续流程如下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文件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提供改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商标地址进行变更是要将名下所有的商标都变更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成功的商标,一旦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以及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如果是注册多件的也应一并申请变更,否则视为放弃。具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相关知识延展

 商标变更地址流程:

一、准备商标变更书件,商标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 (2)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 (3)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二、提交商标变更申请,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办理的,然后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注册商标地址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会对其核准,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给申请人变更证明。如果是自己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核桃坚果类注册商标第几类?

核桃也称胡桃,有”万岁子”、”长寿果”、”养生之宝”的美称, 核桃中富含多种维生素以及人体需要的不饱和脂肪酸,食用核桃的功效键脑、黑发、抗衰老等,可谓功效多多,我们身边熟知的坚果品牌例如坚果电商界的NO1三只松鼠,还有百草味、良品铺子、盐津铺子、童年记、天喔等等,在电商平台开设坚果品牌商应该注册第几类商标呢?

经查询,核桃坚果属于第29类群组,【第29类】主要是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加工过的坚果290085, 加工过的花生290118,加工过的葵花籽290166,加工过的种子290171,加工过的瓜子C290076, 加工过的松子C290077, 加工过的香榧C290078, 加工过的榛子C290079, 加工过的开心果C290080, 糖炒栗子C290081, 开花豆C290082, 五香豆C290083, 熟制豆C290084, 熟芝麻C290085,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C290093

蜂蜜特产注册商标选什么类别?

蜂蜜是一种纯天然的食品,是蜜蜂从开花植物的花中采得的花蜜酿造而成,蜂蜜具有多种食用功效,清热润燥、通便、减肥,是老少皆宜的产品,而蜂蜜的品种也有很多,例如油菜蜜 、荔枝蜜、洋槐蜜、百花蜜、杜鹃蜜等等,如果将自己家乡的特色蜂蜜进行包装销售,是否需要注册商标呢?答案是肯定要的,下面来看看蜂蜜类产品应该注册商标第几类呢?

经小编查询得知,蜂蜜在第45大类中属于第30类,该类别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3001】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 – 茶、茶饮料

  【3003】 – 糖

  【3004】 – 糖果,南糖,糖

  【3005】 –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蜂蜜300098)

  【3006】 – 面包,糕点

  【3007】 – 方便食品

  【3008】 –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 – 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 – 谷物膨化食品

  【3011】 – 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3012】 –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 – 食用冰,冰制品

  【3014】 – 食盐

  【3015】 – 酱油,醋

  【3016】 – 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昧品

  【3017】 – 酵母

  【3018】 – 食用香精,香料

  【3019】 – 单一商品

他人商标因不及时续展失效了我可以申请注册吗?

一枚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是10年,在到期前1年内可以进行续展,如果超过注册的宽拓期仍未及时续展的话商标就会被注销,被注销失效后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册的,所以当商标注册成功后千万别大意了续展期,否则带来的危害很大,例如以下的情况

1、商标未能续展被注销后,企业或个人多年的经营将付之东流,从而公司信誉等都会跟着受损。

2、当商标被注销后就会出现以上一样的情况,会有人去抢注,这样给他人进行抢注制造了机会,并且以前经营的知名度等都为别人铺垫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人们往往犯的一些错误都是因为小事,就是因为事情小掉以轻心,但是事小也会有大危害,所以商标续展尤为重要,及时续展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当商标申请人离世后其名下的商标归谁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那么对于商标呢?当商标申请人离世后,其名下的商标归谁所有?能否继承?

商标作为个人或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下面有关注册商标继承知识延展阅读

注册商标的继承程序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继承人继承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继承法》第3条第7项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1.顺序)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2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商标专用权)。

第二个阶段,继承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将继承事实报告商标局并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N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要由继承人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由继承人直接办理(外国人只能委托国家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继承人应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继承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