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后果自负

虽然我国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总是在进行改革和不断完善,但由于群众自身缺少法律意识,或者一些居心不良的商家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商标侵权行为屡屡出现。举例说明一下:

例如:徐某从福建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手中购买了上百瓶的“嘉士伯”牌啤酒,之后又以进价的两倍价格进行销售。最终经过调查发现,福建有限公司侵犯“嘉士伯”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年,一个推销员将720片“正兴”牌汽车辐板销售给王某。事发后调查发现,未销售出去的汽车辐板被鉴定为假冒产品,对此处理结果是没收其产品,并进行行政处罚。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都是商标的侵权行为。要是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承担的行政责任,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以及进行诉讼。侵权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行为人以严厉的刑事制裁打击和预防侵权行为,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