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商标无效宣告案成功机率如何判定

李坚先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皇冠至尊HUANGGUANZHIZUN”商标因与香港皇冠公司注册的“金钻皇冠×××”商标,“金钻皇冠Golden Diamond Crown及图”商标近似从而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而李先生不服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种商标均含有“皇冠”文字标识,从整体文字结构,视觉来分析其含义明显没有太大区别,那么这已经构成了高度的近似。其次,双方更是指定使用在厨房用抽油烟机商品上。从目前来看这已经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明显处于侵权行为。

商标

此时,如何提交证据来说明消费者不会产生误认和混淆成为关键点,在其范围内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来说明商标与自身的关联,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证明其商标许可使用情况,同时还提交了与商标维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但在最终审判时因证据不充足不足以证明其商标能够使消费对产品来源产生区分,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此建议注册人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一定要留存使用证据,标注好使用时间及使用地点,以免被他人无效宣告时证据提交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