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问题

为什么建议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将自己的企业名称进行申请注册,这是防止他人将企业字号抢先注册成为商标使用。同时也会避免他人与自己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作为名称使用。

无论是将他人的在先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使用,还是将企业名称作为自身的商标使用,无疑都是对商标注册人或企业的一种伤害。这样会导致庞大的市场秩序产生混乱,消费者将被误导产生产品来源的混淆。即使双方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对彼此的伤害都是无法形容的。

商标

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有的可能在全国内享有专用权,有的可能在省市内享有专用权。那么其法律效率可能有所不同,将其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也是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因此,目前才会出现商标与名称并存的现象。

然而,商标法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但企业字号也由于地域性的差距并不影响后商标注册,因此,两者也是可以并存的。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引起消费者混淆的,以及情节恶劣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