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不同类别的商标产生的纠纷案

注册在不同类别的商标竟然发生了商标的纠纷案,那么如何做到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呢?

如北京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在第25类的“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帽;手套(服装);袜;围巾;腰带;婚纱”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 “FZ尔丝及图”商标,并且该商标经过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后进行公告。

而香港尔丝眼镜有限公司经过调查分析后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认为“FZ尔丝及图”商标一旦成功注册,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最终必将损害自己的利益。应即使的保护自己的商标知名度。

FZ尔丝及图商标虽是北京市公司独立设计的且与香港公司的商标饵丝及图整体组合不同,那么就可以注册吗?但两者叫法一致,9类商品与25类商品并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但对于消费对象两者是相同的,销售渠道相近且有密切的联系。使用与知名度较高的近似商标,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混淆的,就是属于类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