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案件的侵权诉讼

我国企业不仅要有国内的商标侵权保护意识,对于外国侵犯的商标行为也要积极地进行打击,从而避免海关侵权案的发生。

例如:某日本家居有限公司向我国张家港海关申报出口5万张沙发床,然而,经过海关有关人员检查后发现可疑之处,其中具有很大数量的知名商标耐克鞋,阿迪达斯,乔丹运动服装等。由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曾向国家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获得批准。因此,海关认为此货物侵犯了商标专用的行为,便依据法律规定没收侵权货物。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随后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损失赔偿,其次还提出要进行赔礼道歉。法院进行审理后,认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在运动服装上广泛使用的adidas商标已经在我国依法注册,并且是重点保护商标,日本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和损害,并且损害程度以不是仅仅居于国内。最终,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请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