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商标还是专利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会议的不断召开,相信大众对商标专利的理解有了更深次的理解,未来的中国将成为在各领域全方位的大国。

最近,各大吉林药房的益安宁丸卖的火热,其价格也是居高不下,但仍然受到老年人的追捧,持续几个疗程的使用,消费数万元也不亦乐乎。因此,对于益安宁丸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让其他制药企业望尘莫及,纷纷想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那么致使益安宁丸如此畅销的原因就离不开其申请的商标和专利。益安宁丸四个文字是企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而其产品药丸就是企业申请的专利。在这里可谓说专利重于商标,这里所申请的专利就是发明专利,其配方独到,有自己的制作工艺,质量受到消费者的认可,满足老年人们的需求。因此,得到消费者的喜爱。

其次,质量毋庸置疑了,有了稳定的老年人消费群体,一传十,十传百,逐渐的畅销全国,那么这时商标就有了知名度,其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不断上升,如果企业没有先见之明,并没有重视知识产权,那么带给自身企业的后顾之忧是显而易见的。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

近几年,我国不断举办商标行政保护专题研讨会,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对于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展开更加激烈的交流,使我国商标保护有了重要保障。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的行为,杜绝侵权案件的发生,使企业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加大市场竞争,有力的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我国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曾在两会新闻上就曾提到要像打击酒驾一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其含义就是在保护企业的品牌。

我国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来管辖。近几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几万件,并且不断进行部署落实重点工作。随着侵权案件的登记公开化,一旦企业发生侵权事件,那么对自身的企业名誉影响将十分的严重。

因此,企业需全方位的了解商标法律法规,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做一个合格的商标权人。

域名的不正当使用

虽然我国驰名商标少之又少,但每个驰名商标都代表着企业巨大的荣誉和商业的自身价值。随着企业知名程度的上升,其侵犯驰名商标的侵权事件不断发生,以域名侵权为例。

假如“玫琳”是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之后被评为驰名商标,不良商家看中其品牌效益,于是乎申请注册meilin.com.cn域名,于是该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注销域名。法院认为该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域名的注册就是侵犯了商标的专用权,应立即撤销其权益。

目前,我国减少了域名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但依然存在不良竞争行为致使企业去使用,其主导因素就是看中了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来获得自身的商业价值,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总的来说,申请人恶意注册域名,以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造成相同或近似的,都是侵权行为。

工商局积极维护被海外抢注商标的权益

我国工商局曾收回130多件被抢注商标。最近几年,新闻不断报道我国知名商标被海外的企业进行抢注的事件频发,在此,得到了国家工商局的高度重视,积极维护企业的权益及增强企业的自信刻不容缓。

如“海尔”是我国的驰名商标,其旗下的产品销售到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但如果被抢注成功了,那么也可能造成其相关的产品进入国外的一些地区,直接性的损害企业利益,因此,商标局针对企业的情况,及时的发出商标抢注预警通知。

商标抢注预警通知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纷纷等待后续结果,商标局根据情形制作方案,搜集证据材料以高专业水准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商标抢注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拦路虎”,如果商标局在不出手维护其权益,那么我国在国外市场的发展道路上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网上购物中的商标猫腻

目前,我国网络技术高速发展连带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兴起,淘宝、拼多多、唯品会等交易平台层出不穷。这时,以网络交易平台为基础的供应商为被告的商标侵权诉讼事件就时长发生了。

在淘宝APP中,供应商数量数不胜数,如今拼多多趋势更是长江后浪推前浪,高达3亿多用户在拼购,如此庞大的数量,很难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假如消费者根据自己喜爱的牌子进行搜索,到手后发现根本就不是品牌,质量次的惊人,打着他人的品牌进行自己产品销售,大多数人由于价钱的低廉也就因此忍气吞声了。

网络交易平台应遵循经济高效原则和公平原则,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净化网络交易的平台环境,从而营造良好的信誉。让消费者无时无刻在选择购物时,都能买到放心、安全的产品。

未注册商标需合理使用

未注册商标就是指没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而进行使用的商标,使用人有决定是否注册申请的自由。

然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数量远远超过注册商标使用的数量,因此,对于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也做出了规定。

将未注册商标当作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意思就是,在商品上标明了注册标志。这属于严重的欺骗行为,将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不得进行使用,企业应承诺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可以次充好来欺骗消费者。因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未注册商标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权的投资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的无形财产,已经成为企业投资的重要财产形式。

企业将注册商标作价向其他企业投资,可以继续扩大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外国在商标权的投资使用上就显示出聪明的做法,如美国的宝洁公司进入中国后,同我国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最终占据了国内很大一部分的名牌洗衣粉市场。

国外很多名牌企业在进入中国后,多数企业都会实行此战略,将中国的知名度商标作价入股,较长时间搁置不用后,恰到好处的推出自己的名牌商标。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的完善,商标权投资也是企业必将面临的一个问题。

在对外合作中,企业首先要认识到商标权的巨大财富效应,实现商标权的增值。在合作过程中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商标权财产的流失。合理的利用投资手段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

一审二审均失败的商标官司案

具有商标意识,能够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是商标权人应有的权利,但在不了解情况的条件下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将得不偿失。

例如:欧派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熊胖”文字商标,并且已经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并用在饮料商品上。经过该公司试生产后大量的投放到了市场当中,但不久后发现在市面上出现了同类的熊儿果汁饮料,包装显示帕阿斯尓是其商标持有人。然而,经过调查后发现,“熊儿”并没有进行商标注册。

因此,欧派公司认为两个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此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停止使用其“熊儿”,并进行道歉。帕阿斯尓公司反驳称,我公司自投放市场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拥有了稳定的客户群体。熊儿是和卡通图形是一起使用的,与熊胖整体对比后根本就不构成近似,也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其公司产品还没有投入到市场中,没有确切的渠道产生误认。

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于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仍然具有使用权益,且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保护其权益。然而,“熊胖”与“熊儿”含义具有相似性,但读音、字体有所不同,且“熊胖”商标并未使用到市场当中,消费者对其没有任何印象,而“熊儿”却经过宣传生产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其产品也标注了公司名称。并不会如欧派公司所说的那样。

品牌先行的重要性

我国科瑞集团就是走在社会前列的一个典型例子,其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高达几十件,并且成功申请后保护范围覆盖了大量的国家和地区。其名下的石油装备有限公司2017年就荣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特别奖。

这样成功的事迹同时也给其他企业很大的鼓励,很多家企业充分认识到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纷纷实行商标品牌战略,因此,企业着重于对商标重要性的关注,增长自身的商标品牌价值的同时,运用商标的品牌力量不断经营发展获得壮大,从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众所周知,我国是制造大国,因此向创造大国的转变已经变的很迫切,与发达国家还是面临很大的差距,主观意识上很多企业不愿意创立自己的品牌,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如果在不打开国门谋求自主品牌将很快被社会淘汰。自己的商标将被其他国家地区抢注,在想开辟国外市场就难了。

商标是创建品牌的基础,随着政府不断的支持和马德里政策的鼓舞,企业就可以很有自信的打开国门,不断创新品牌,从而扶摇直上。

商标近似及不可触摸的点

判断我国商标类似主要是根据我国《商标法》来核准的。其次,考察商标显著性强弱和知名度大小也是考察商标是否类似的重要因素之一。

商标显著性越强,其被判定近似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海尔”商标,具有很强的独创性,其显著性不言而喻对消费者的印象也就越深刻,那么自然而然的其标注的商品及商品的生产者就会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同时,商标知名度越高, 也就更容易被判为近似,其与消费者的联系密不可分。如“海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某公司使用了“晋成海尔”,两者虽用于不同类别且整体外观也有区别,但就是因为“海尔”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使用上就容易使消费者误认和混淆。因此就属于近似商标,其使用行为就是侵权。

对此,在了解商标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在一些细微之处做到谨慎,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其承担的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