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合同,必要谨小慎微

商标合同转让,是主体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进行的商标权的转让。商标转让权具有法律效益。

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注册了 “唐人街”字样和图标的商标,之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商标转让合同,将商标永久转让给王某,而之前,该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然而,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转让合同,通过了商标局的核准。王某以侵犯了其商标权起诉该公司,而该公司则认为当时加盖了无效公章的转让合同,因而该转让合同实为无效合同,商标转让的行为实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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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认为王某拥有涉案商标的合法专用权。在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利转让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情况下,王某的受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其以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身份主张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这样结果非常损害受让人的利益,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承认与新的商标权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法院的判决肯定了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