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标注册使用的注意事项

商标在注册核准后,在其使用中需要注意很多的细节,一不小心自身的权利就将会丧失,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甲公司自2016年3月起就开始使用“杜举”商标,2017年7月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该商标。乙公司早在2014年就开始使用“杜举”商标,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该公司也同样在2017年7月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该商标。最终甲公司被核准注册并进行公告。其后2018年甲与丙公司签订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但之后甲公司自行变更了商标,将其字体进行改变。

商标

那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两个商标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注册相同的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因此,甲公司获得核准公告。然而,商标法也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由于乙公司使用时间较早,因此可以提出请求说明自己的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

而申请人擅自改变字体属于不规范使用,并不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在此,建议申请人多了解知识产权知识,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