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与"雷军电动"的商标冲突

发布时间:2016-03-12 14:37:06
 

据法制晚报消息,小米公司起诉潍坊瑞驰公司侵权案11日上午于海淀法院开庭。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并使用类似小米商标的标识,小米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侵权便将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所生产名为“雷军电动”的低速电动汽车,车身显著部分及轮毂上不加掩饰地贴着类似小米的M标,车头车尾则悬挂着“雷军电动”的标示字样。在官方资料里,制造商瑞驰汽车认为这部自主生产的“雷军电动”具备“豪车风范”,对外宣传时并使用“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的口号。
  对此,小米公司认为,潍坊瑞驰公司该行为有误导之嫌,使公众误以为“雷军电动”车为小米公司生产或存在关联,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潍坊瑞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2015年3月6日,雷军曾作出澄清,“雷军电动”与自己及小米公司无任何关系,小米在通过各种方式跟这家公司沟通,并称小米是一家高度专注的公司,至少在5年内都不会考虑做电动车。“我们觉得这种营销真的有点坏。”雷军表示。
  潍坊瑞驰公司则在庭审中辩称,该公司使用的涉案标识,是对字母M进行的艺术处理,该公司很早前就有将单个字母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习惯,如曾使用过X、T、D等字母,此次基于美观考虑,采用了M字样。之所以使用"雷军电动",是因为该公司曾使用"雷X"、"雷丁"商标,因"丁"字代表单个的兵丁、而"军"则有军队将领之意,从"雷丁"到"雷军",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级,不存在对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姓名的攀附,不构成侵权。
  因北京高浪海公司的网站上刊登了该款电动车的销售广告,小米公司也将高浪海公司一并诉到了法院。高浪海公司称,该公司仅为信息发布平台,接到本案起诉状后,已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不构成侵权。因双方有调解意愿,需庭后考虑调解方案,法庭未当庭宣判。11日下午,记者打开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官方网站,除公司简介外,再无任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