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那些事
非诚勿扰最开始是一部影视,是华谊兄弟传媒出品的爱情喜剧电影,由冯小刚执导,葛优、舒淇、范伟、方中信等人主演。当然,这个非诚勿扰的版权是华谊兄弟传媒的。但是2009年金阿欢注册了商标申请号为7199523的45类商标,随后华谊兄弟传媒于2011年注册了注册号为10319262的非诚勿扰商标。类别为41类。并且把这个商标授权给江苏卫视使用,其细节可见《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了吗?一文:http://shangbiao.baijia.baidu.com/article/285930。
现在非诚勿扰已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了,近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华谊兄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及美术作品从被告网站删除。
这样的案例,在过去有个一个比较相似的就是老字号王致和在德国被人抢注,当年这个官司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一个原因是王致和是中国老字号,影响深远,另一个这是一个跨国官司。意义重大。在我们,我们重复一下当时的情况,或许对今天的很多事情有一个借鉴。
2006年7月,出于拓展德国市场的需要,王致和公司准备在德国注册“王致和”商标时,却被意外告知,“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3类商标已经被德国OKAI Import Export GmbH(以下简称“欧凯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申请注册,并在2006年3月24日起开始公示。
王致和集团诉德国欧凯公司商标侵权的双方焦点主要集中在:王致和集团主张对方是恶意抢注,但对方则强调其在德国是合法注册;我方主张对王致和商标有著作权,而对方则提出王致和集团的标识是通用的“中国古代士兵头像”;此外,王致和集团还提出,对方违反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
法庭上,欧凯公司提出王致和公司的标识是通用的“中国古代士兵头像”,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对此,王致和公司提出,自己的图文结合商标标识是王致和公司请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黄伟教授设计的,王致和通过合同的方式获得了此标识在中国的著作权,也就是版权。按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在一个成员国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在其他成员国中也同样享有著作权。中国和德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王致和公司在德国也享有对该标识的版权。
回到非诚勿扰这个案例上来,能不能象当年王致和通过著作权来让商标无效,目前不得而和,但是不管怎么样,大家都要注意一下自己的品牌保护,现在商标,没有商标意识,会寸步难行的。因为商标就是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