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懂保护,才是真正的最强防守

注册商标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

如:海南公司状告噶莫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认为其产品冰箱上使用了与本公司注册的商标“WURINA”相同的标识,构成了侵权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进行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然而,噶莫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辩诉称使用“WURINA”商标属于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后称,其产品冰箱上确实使用了“WURINA”字样,但冰箱上还显著的标识了其公司的“GAMO”商标,其冰箱上“WURINA”文字是对产品特征和功能的说明与描述,并不会使消费者对不同品牌的冰箱或冰箱的生产商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并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显而易见,公司能够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具备商标保护意识的。但是,在想要保护自己的商标的同时,还应清楚地了解对方是否真正的做到侵权,不要因为他人合理使用商标,而自身缺乏相关了解而发生纠纷案,白白忙活了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