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诈骗案,损害谁的利益

商标申请人由于对商标业务不了解,在注册过程中只能咨询国家商标局或者代理机构。当然,就出现了实施诈骗案,给商标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财务损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品牌”的价值是有目共睹的,欧阳先生在唐山投资开了一家“土耳鳍”的咖啡厅。随后,又在唐山注册了土耳鳍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后接到某商标事务所电话,询问是否注册商标,建议将“土耳鳍”注册10个商标项,欧阳先生因此付了2万元代理费。

之后,便有人给欧阳先生打电话说自己也想注册“土耳鳍”,愿意购买手中的10个商标项,欧阳先生看到商标这么值钱又花费14.75万元把“土耳鳍”的版权,英文域名及网站都注册了。然而,又接到事务所电话,让其申请“中国著名品牌”,也有人愿意以80万购买商标。在之后诱导下,又以高额费用购买了“二维码商标”。

以上是非常明显的诈骗案,首先“土耳鳍”由于和土耳其的国家名相近,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其次,根本就不存在国家认可的“中国著名品牌”头衔,环环相套,侵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商标权的质押有如救命草

商标权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用来质押,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更大地发挥商标的交换价值功能。

据报道,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同意,合肥市、芜湖市以及阜阳市工商局可以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就近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安徽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为市场主体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1869件,实现融资金额169.4亿元。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商标权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质押商标权获取贷款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开展融资的新方式。通过企业的融资,可以扩展企业的规模,有了资金的周转,进行更多的商业活动。

注册人通过注册商标质押,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盘活资金,加大对商品生产的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加大对产品和商标的广告宣传力度,以提升其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更好的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商标的福利来了

自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我国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申请商标的件数高达六位数,香港85525件,澳门683件,台湾10790件。其中,广东省以731333申请件数排列第一。

我国商标局也十分关注民主生活,积极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商标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反馈,重点弥补缺漏,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把教育实践活动调动起的积极性转化成工作成果,促进做好各项工作。

商标局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如今通过一系列措施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立足于满足群众的需求。通过商标局不断地改革措施,其自身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加强对基层商标注册数据信息的开放与共享,指导基层工商机关做好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商标工作上,用商标工作的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因此,相信商标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将遍及全国大街小项,其数量让人震惊。从商标申请件数来看,越重视商标的地区,其经济更加的繁荣昌盛。

商标品牌战略

商标品牌战略一直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中之重,关系着企业的成功与失败。品牌建设包括了品牌定位、品牌规划、品牌形象、品牌主张和品牌价值观等等。

北京市丰台区《关于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商标品牌运用指导服务、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品牌,保护知名商标品牌合法权益、强化对注册商标的监管与保护。

由此的影响,我国各地区都重点加大对品牌的政策扶持,指导商标品牌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自身品牌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发展的动力就是品牌策略,好的品牌利于企业美誉度与知名度的提高,加大企业自身的知名度,并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吸引投资。

企业品牌打响了,消费者的认可度也就上升了。企业的商品在市场占有率也将不断扩大,获取更多的收入,员工的收入也就稳定了。企业员工将产生自豪感,更愿意留在企业努力工作,使大家扭成一股绳,为企业的更加辉煌而奋斗。

 

著名商标,知名度不是最高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对提高企业商标的知名度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于企业商品投放到市场竞争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假如市场上的两个商品外观、质量、价格相同,但一个是普通商标,一个是著名商标,那么消费者在购买此商品的时候就会选择著名商标。

为什么说商标的价值不可估量呢,普通商标上升为知名商标,从而上升为著名商标,到最后的驰名商标所带给企业的意义都是不同的。企业商标的知名度不断上升,才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消费者加大商品的购物,从而增加市场的竞争力。

因此,企业一定要按照规定合理的使用商标,充分体现商标的价值。著名商标在省市的范围衡量知名度,驰名商标在全国内衡量知名度。但两者都需要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

企业商标经营

商标只有通过企业不断的宣传使用,才能逐渐的被市场认可成为品牌。把品牌作为企业的最终目标,把商标作为企业的经营战略,让企业所有的活动都围绕树立品牌来进行,从而有效的创建商标的知名度。

无论企业经营处于怎样的状况,建议企业对商标专用权的确立与保护以及如何使他增值,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规划,将最终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的实现规划的最终目标。企业的商标战略应计划全方位的方案,做到真正的规范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进而有效的保护创建品牌。

 

经过不断地建设发展,企业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时,在市场上有了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就应考虑上升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了这样的目标,才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和形象,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加大消费者认牌消费,让企业向国际化迈进。

“QQ”商标纠纷案结束了

最近,“QQ”商标纠纷案比较吸引人们的眼球。“QQ”商标是腾讯公司想要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的。之后,奇瑞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然而,最后结果是该商标予以撤销。

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是由于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改变了其他注册事项,进而没有进行备案,或者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以及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都是违反规定的。如果注册人违背了以上,而且无法提供证明的,商标就会被撤销。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并且在同一地区有意识的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明显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未注册商标虽然没有商标专用权,但在某些程度上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商标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它是企业无形的财产。一旦注册,就代表着企业的荣与辱,企业也会通过一系列营销策略去实行商标战略。让消费者不断地认知,逐渐的提高商标的名气。

 

 

商标被 “弱化”和“丑化,还有价值吗

我国的驰名商标凤毛麟角,因此对于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依然存在不良商家对此弱化、丑化和“搭便车”。虽然我国“搭便车”的行为发生的次数比较多,但“弱化”和“丑化”也是频繁发生的。

如苹果是知名度较高的手机,假设苹果沙发、苹果洗衣机等多个“苹果”品牌出现,那么苹果和手机之间的联系就会遭到弱化。在举个“搭便车”的例子,市面上推出了《谁动了我的奶酪》这本书十分的畅销,随后立即出现了《我该动谁的奶酪》、《谁也不能动我的奶酪》等一系列跟风书。

因此,企业一定要加大商标及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能够对商标有认知的判断,我国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加强对商标的鼓励和保护力度,扶持驰名商标的创建,加快驰名商标注册的数量,改变寥寥无几的现状,任重而道远。

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欧亚可谓是众所周知的大型销售企业。在欧亚的商场及超市销售着成百上千的商品,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其中哪种商品的使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确实很难把握。虽然进驻欧亚的商品都需要层层把关,但企业具体该从哪些方面去衡量呢?

首先,商品的提供者必须拥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并且其商标必须在有效期内,欺满则不允许。其次,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必须严格规范,意思就是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标志要一致。对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否是《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上进行使用,不能跨商品和跨类别使用。最终,商品提供者的商品进货渠道必须是合法的,不允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注册后,自身价值逐渐体现,企业一定要在规范的要求下使用,万万不可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失去了商标的价值。

注册已经注册的商标,不侵权?

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啤酒的全国性的专业啤酒公司。目前华润雪花啤酒在中国经营98家啤酒厂,旗下含雪花啤酒品牌及30多个区域品牌。2014年雪花啤酒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啤酒品牌”荣誉称号

如今,市面上的带有“雪花”文字字样的商品很多,那么发生侵犯商标的专用权的行为会不会很多呢?到底如何才算真正的侵权。如果使用雪花字样的商品都是侵权行为,那么雪花公司是不是诉讼到吐血呢?

假设“雪花”文字是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且“XH”以及图形组成的商标也被注册。但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雪花”文字不应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意思就是,企业将雪花文字作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使用。其文字使用形式和已注册的商标表现形式要有明显的区别。如果“雪花舞”被注册成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但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雪花”文字。

因此,他人正常方式使用企业字号,对商品或服务事项进行叙述性的文字说明等行为不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