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后其商标知名度竟超过了企业名称

商标的注册类别有很多种,针对不同的行业分别有不同的类别相对应。而客户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最终定下了图形加文字商标进行注册的形式,却被他人进行侵权了。

毋庸置疑,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使用行为肯定是侵权的,明知其商标是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核准还在市面上依然使用的,就是存在不正当的竞争。然而,企业的名称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就另行而论了。

市场上人人都知道oppo、vivo具有较高知名度,其宣传力度也是做的十分到位,基本在预售时期就会受到消费者的大面积进行预购。然而,消费者只知其商标品牌,却没有过多的去了解其背后生产的公司名称。造成这种因素的原因首要在于企业在请代言人及各种宣传广告中只会突出新产品的商标品牌名称,有效的扩大了宣传,而对于自身的公司却很少去标注。

品牌具有商标标识,在市场上知名度不断扩大,从而为企业带来利润。因此,很多企业在注册时会选择具有知名度的商标文字作为企业的名称进行使用,就是居于其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从而为企业带来效益。然而,不竞争行为则另行而论,所以企业在成立注册时,应考虑是否将企业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以免造成他人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