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开出首张不诚信罚单

发布时间:2016-11-03 19:51:49
 

在修改的商标法中,有一个诚实信用的原则,新《商标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个原则其实是很多其它事情的标准,如果没有真的因素的话,那其它的就不好说了,从法律上,如果不诚信的话,出具假证据,是有可能受到惩罚的。

2016年11月3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就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伪证妨碍诉讼的行为,依据法定最高限额,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决定。据悉,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开出的首张不诚信罚单。

这个具体过程可能有点长,这里长话短说一下,就是有一家公司A,注册了商标R,人家B公司认为A公司三年内只注册,但是没使用这个商标R,,所以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局同意撤销了,但是A公司不同意,认为自己没有连续三年不使用,于是官司打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合议庭经庭审核实,发现第三人C提交的检验报告、销售发票、清真食品准营证等证据与原告提交的同一证据原件不一致,第三人C在商标评审阶段提交的广告登记证内容与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同一广告登记证内容不一致,其中广告登记证中记载的宣传时间2013年2月29日根本不存在,部分证据还存在明显篡改、伪造的痕迹。对此,第三人C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亦无法提供原件供法院核实。

该案合议庭经合议,认定第三人C对上述证据进行了伪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法定最高限额对第三人C提供伪证的行为分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从这里可以看到,做商标,还是要诚信,什么PS个公司手续等等都是不行的!并且还有惩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