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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法律体系

在现代商业中,商标不仅仅只是一个国家的事情了,因为一个大品牌,往往会同时在数个国家之间进行交易,这样,就促成了商标的国际化,在国际上,对商标的运用,也是有一定的框架的,国际上的商标法律体系,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体系。这个在国际之间的协调中,这个体系还是很重要的,我国也是这个公约的成员国。在这个体系中,有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1974年,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式成为了联合国体系的一个专门机构。这个机构管理着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其中很多是涉及商标的。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协议书》等等,都由这个体系管理着。

第二个体系就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直接把知识产权与贸易联系起来了,使得这个体系具有强大的强制力。在这里,商标不再只是协议里的东西,而直接与贸易相关了。

在国际的商标法律体系中,除了上面的这些,还有诸如《尼斯协定》也是常常要用到的,比如我们用的商标分类表,就是根据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就是用的尼斯分类表。

商标法律的历史

商标是有商标法的,商标法也不是一出来就有的,这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比如在农业时代,商标虽然有了萌芽,但是这方面的法律却是空白,实际上,商标本身也是在工业社会才发挥出其特征的。所以商标法,大多也是在工业时代开始的。

在国际上,最早通过法院来制止商标侵权的国家是英国,但是,最早采用成文法来制止假冒商标的却是法国,在国际上,1878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问世,这个文件是后面建立其它知识产权国际文件的基础之一。

而在我国。第一部商标法是清政府于1904年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其中章程共计28条,细目23条,当时的注册有效期是20年,但是主要是国外人来注册商标,中国人反倒注册的少。注册的大多是国外的商标。

中国最早的商标局是民国政府成立的,1923年成立于北京,1927年迁至南京,成立于1923年,是因为当年,民国政府颁布了《商标法》再以后,到了1949年后,我国双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商标管理条例》,但是1966年之后的十年内,中国商标工作没有统一管理。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注意事项

中国是马德里商标成员国,这样在中国,就可以直接批量的注册国外的商标了,只要是加入了马德里成员国的国家,我们都可以在商标局直接办理手续,当然,具体的操作,最好还是由商标代理公司来完成,因为这里涉及到其它国家的事情,那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什么要注意的呢,商标局在03年发布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对如何注册马德里商标,作出了一个实施的办法。其中有几点,可以参考下:

第三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从这条可以看到,这个主体与中国注册商标的主体是一样的,在中国是怎么申请的,就可以怎么申请马德里商标。

第五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这条可以看到,要在马德里注册,先要在原属国提出商标申请,至少要有受理证书,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国人对名牌,一直是情有独钟的,特别是女性,有的时候,比男性更看重名牌,那么什么是名牌,名牌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并且这个与商标有没有联系呢?等等许许多多的问题,可能还是不太明确,那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可能对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还是很有作用的。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其中修改过几次。以前有过试行的,2001年正式的发布之后,试行的就作废了。这个本身不是法律,但是作为部门规章,也有很大影响的。2009年的时候质检总局又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其中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名牌产品,不管怎么样,都得有商标,没有商标,谈不上牌子,但是国外的商标产品,不得申请国内的驰名商标,这个是有规定的,规定条款如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从这些不能申请名牌产品的规定中可以看到,对名牌产品,质监总局还是很重视的。这个名牌产品与驰名商标还不一样,驰名商标可由商标局与法院认定,而名牌产品是由质监局认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商标可以质押,想必大家也都知道,事实上,现在很多公司就是通过商标来质押融资的,这也是商标的一个功能吧,但是,商标质押,是有条件,有程序的,不能任何商标都可以质押,那样,人家注册一个商标就去贷款的话,有很多人就会乘虚而入的。

关于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有一个程序的,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其中明确提出: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这个程序是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1997-05-06发布的,随后,与之相关的,工商标字[2009]第182号发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也与这个有重大关联,具体的可以咨询客服。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怎么回事

注册商标的人一般很少有商标法律的概念,尤其是一些企业主,等于是要商标的时候,才想起来的,没有需要的话,也很少前瞻性布局,所以懂不懂商标法就无所谓了,而作为代理,就必须知道《商标法》,不然的话,办理这个业务就有难度,但是仅仅知道《商标法》还是不够的,实际上,在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这个可能更有执行力。

相对于商标法而言,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的时候要晚一些,商标法是83年出台的,而实施条例2002年才开始实施。其间也几经修改,不过相对于商标法而言,修改的次数要少很多,目前又要修改,正在征求意见中。

实施条件一共有8个主要部分,涉及到商标的注册,变更,转让等等方面。对商标法中的一些条文在有的地方,做了进一步的阐术,如在条例的第一章的第七条中,就对商标法的第十八条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明确写道。\”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当然,作为一般的商标申请人,可以无须关注这些,但是作为代理机构,对这些就必须一清二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商标授权与商标授权书

做过海关的朋友可能知道,一些东西要出口的时候,产品是要通过商检的,没有商标的自然是不会放行的,那么是不是有了商标,就可以畅通无阻了呢,也不一定,如果这个商标不是你自己的,那么就要有商标授权书才可以过关的。

上面只是需要商标授权的一种情况,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专注于品牌管理的公司,自己手中有很好的品牌,但没有生产能力,这个时候,去委托别人生产的时候,也需要出具授权书,如果没有商标授权书的话,就没有法律的约束,今后有纠纷也不好处理。一般还是报商标局备案一下,这样的保障就大多了。

另外,商标授权书有固定的格式,这个到网上下载一个就行了,出口的,有的要英文的,这个格式可能有所不同,在这里列出一个例子:

Certificate of Authorization

Hereby we confirm that the trademark ***(商标名称) is legally registered in **(国家或地区),and owned by ****( 授权的客户公司),as stated in relevant certificates. Accord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products of trademarks stated above can be traded in a certain number of countries and any infringement or use of this trademark or logo without our written consent in these countries will be legally prosecuted wherever it takes place.

We hereby authorize ****(被授权的公司) to produce (***产品) with the trademark *** in China. The products with the abovementioned trademarks are to be purchased exclusively by (A公司).

This authorization is valid from (*年*月*日) to (*年*月*日)。

这个在海关上可能有用。

商标代理机构宜自重

本不想写这些沉重的话题,但是有时又不得不说,现在的代理机构,为了拉业务,有的手法实在是有点过火,幸好,新的商标法对商标代理机构提出了要求,这也是个好事,不然鱼目混珠的话,谁都无法做好,最后损失的就是市场。

现在有些商标代理机构,对外宣称是国家商标局指定的机构,有的还说如果不注册商标会如何如何,这些其实都是误导用户,商标不注册也是可以用的,这点真的还没几家代理机构对客户谈过这事儿,当然,没注册的不受保护也是肯定的,只能打TM标志,如果人家有注册的后,TM的商标就能用了,这个也必须说清楚。

现在有些地区,对商标代理行业已经开始规范化了,有的成立了协会,其实这些都是形式上的事,主要是人心正,大家正当做生意,有了这个想法,什么都好办。没这个想法,制定再多的规范,还是有人要干坏事儿的,通过商标可以做的坏事还真有不少,有的抢注别人的商标,有的恶意转让别人的商标,还有的欺骗用户,把一个商标搞的价格很高很高的。

商标代理机构,主要还是自己要自重,通过诚信,可以带来真正的客户,这样的口碑,是多少钱都搞不来的。有的甚至从客户变成朋友,都是有可能的。